1、以下情形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