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钱
协议离婚快使得很多离婚当事人对它青睐有加,同时,它还能为当事人节约金钱成本。
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不会考虑双方约定的财产数额的大小。
在诉讼离婚中,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案子,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照上述标准最少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
2、保密度高
许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了追求如何尽快离婚之外,对自己的隐私也非常看重。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或单方起草离婚协议书的话,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务事,如果由律师进行调解从而去实现协议离婚的话,因律师基于执业道德的限制,保密性较强。
如果通过诉讼离婚,涉及到起诉书、财产清单、财产查封、审理、判决书等因素,容易外泄,保密性相比较协议离婚较差。
3、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采用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的内容一般是双方的有效协商,所以争议较小,在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用的支付、探望权的形式等问题上,双方都会积极主动的履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通过诉讼离婚,不排除一方当事人到另一方当事人单位去闹、到法庭闹、家庭暴力时间的发生。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法院依据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也很难强制执行,对孩子人身不能执行,对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协助之义务的,最多是拘留。相比较而言,通过协议能使双方破裂的感情不至于走到反目为仇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