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条文中,对要求严格程度分别的用词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应予稍有选择,在要求应予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肯定要求下能够这样做的,采用“可”。 所以在《安全生产法》中,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中的意思就是,高危行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强制性条文,通常行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推荐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