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如下计算:
(1)如果违约金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则约定的违约金按约定的比例支付。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一旦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同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要求变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可以认为约定过高,可以要求减少。如果房屋租赁费每月只有1000元,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达到1万元,违约方可以要求减少;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应按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应退还;
(4)租赁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即支付租金以外的支付。承租人仍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不包括在1500元以内;
(5)租赁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6)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抵消规则,即使一方的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也只应选择存款、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当违约金或定金收入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弥补差额。因此,通过反复积累,违约方的责任可以无缘无故地增加,违约方可以忽略,法院不会支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