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所需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限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配协议书
(5)已设定典质权的,应提交典质权人认可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奏效的裁判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违法人公司、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认可转移的准许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准许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到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隶属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赔偿的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认可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公司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准许文件
(14)国有公司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准许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其他文件。
房屋过户手续:
1、房屋证过户未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屋证上面姓名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两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屋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姓名)。
2、申请手续准备好后,须到房屋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肯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相同。
3、房屋过户的申请手续都交给房屋局后,房屋局会予以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子去交纳税金,通常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屋过户税金交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