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
2、根据上述法律限定,您已登记结婚,您结婚的钱都是借的,因结婚给付聘礼导致您家庭欠债,生活困难,您在离婚时是能够要求返还聘礼的,这要女方提议离婚的情况下才能够,但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是因女方有犯错导致您提议离婚,而且您们结婚时间又比较短,认为您是能够要求女方返还聘礼的,而且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出轨做法,您在离婚时还可要求损害赔偿,可否能支持您的诉讼请求还需通过法院审理方能确定,至于买的衣服因为价值比较小,司法实践中按赠与处置,建议您根据上述法律限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