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到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的情况,给付的比例可适当调整。
3、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因此,抚养费的计算标准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