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