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1-08 07:01:37作者:佚名

行贿罪的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行贿罪的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行贿罪的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贿的标准

判断一个招待行为是否属于行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1.首先看目的是否合法。

2.其次,招待的内容如果直接赠送现金或者类现金的购物卡是不可以的。

3.看金额,一般情况下,在某一个地区的消费水平是固定的,如果吃一顿饭花了高于当地水平的人均,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看出席人的职位等。

4.看对方的身份。如果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在招待时我就需要考虑场所是否合适。

如果对方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前述段落内容是不需要特别考虑的,但是,例如招待该人的家属或者邀请去旅游也是不合适的。

以上是判断一个招待行为是否属于行贿行为的基本考虑方式,除此以外如果有特别情况的话,也需要单独考量、确认。

根据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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