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以专卖店专卖为由起诉,法院以非只卖为由驳回诉求

更新时间:2022-11-03 19:08:59作者:佚名

【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以专卖店专卖为由起诉,法院以非只卖为由驳回诉求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刘强参加其居住小区组织的装修团购会,选定了玉龙装饰材料公司销售的维纳斯和草原牧歌两款壁纸,并当即交付了定金。同年6月3日,刘强与玉龙装饰材料公司销售签订了《玉龙壁纸销售预定表》,载明壁纸的型号/样本名称为维纳斯CA-73237,数量为6卷,备注:维纳斯原价428元/卷,买断价68元…… 10天后,玉龙装饰材料公司将刘强购买的壁纸、胶水和基膜送货到刘强家,刘强签字收货。安装完毕后,在退还剩余壁纸时,刘强发现其购买的维纳斯CA-73237壁纸不是玉龙品牌壁纸,而是爱丽莎品牌壁纸。刘强认为,玉龙装饰材料公司在网络中自称“玉龙壁纸专卖店”,让他误以为购买的产品就是玉龙品牌,因此拒绝支付壁纸余款。因双方多次协商不成,今年6月,刘强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玉龙装饰材料公司因虚假销售行为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赔付款4968元,精神损失费1200元。对此,玉龙装饰材料公司称,维纳斯CA-73237壁纸属于爱丽莎品牌壁纸旗下特定型号,刘强选择壁纸时就应当注意到样本上的品牌标志,其签字收货时也应当知晓所购壁纸的品牌就是爱丽莎。

办案思路及心得

根据销售壁纸行业的交易习惯可知,双方签订的销售预定表中“维纳斯CA-73237”的代码应是包括壁纸型号、颜色、亮度等因素组合而成的壁纸代号,上述产品型号仅存在爱丽莎品牌壁纸的样本中。同时,《壁纸销售预定表》、有刘强签名的送货单及刘强上诉中的自述均表明,刘强应当知道其选购的维纳斯CA-73237型壁纸的品牌是爱丽莎。故玉龙装饰材料公司的销售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欺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过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只卖某一品牌的产品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专卖店销售专卖品牌以外的产品,“专卖”并不是“只卖”,应当理解为“主卖”,尤其在家居建材领域,实体品牌专卖店同时代理多个品牌比较常见。但是,商家在推介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具体情况,尤其是产品的品牌,不能借专卖店之名进行误导。律师提示,消费者在建材专卖店选购建材产品时,要有主动行使自己知情权的意识,确保自己选定的是自己想要的品牌、符合自己要求的产品,相关产品要求应落实在纸面上描述清楚。如果商家确实存在不诚信、以次充好的行为,消费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如与商家沟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路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现行法律并不禁止专卖店销售与该专卖品牌类似的其他品牌商品,刘强以玉龙装饰材料公司在网络中自称玉龙壁纸专卖店为由,认为玉龙装饰材料公司只能销售玉龙壁纸的主张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不支持刘强的诉求。

为您推荐

判处拘役或管制还有工作吗? 管制和拘役在哪里服刑

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是否还有工作,都是不确定的,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者劳动者不能有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那工作就没了,且即使当事人身上有案底的话,也不影响其找工作。

2023-01-31 12:04

我国规定什么是共同犯罪案件?

二人以上的团体或者是组织实施的犯罪的行为。我国明确的规定了共同犯罪案件的情况和适用的处罚内容。共同犯罪案件的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将会接受比个人犯罪更严重的刑事处罚,这是合理的行为。

2023-01-31 12:04

两次盗窃被判后又盗窃会加重处罚吗?

会加重处罚的。盗窃他人的财物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财产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威胁。并且盗窃的行为是行为犯罪,不管是否最终得手,只要出现了盗窃行为的就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1-31 12:04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量刑内容是什么?

情节不严重的、且涉案金额不高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相关的管制,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如果是以单位的形式犯罪的,也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直接的责任人也会判刑处罚。

2023-01-31 12:04

一般商业贷款怎么处理?(商业贷款是怎么回事)

一般商业贷款的流程,是需要借款人与相应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购房款,在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来办理商业贷款,最后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

2023-01-31 12:04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协议、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在期限内作出承诺以及承诺到达当事人并生效,且只要双方承认,那这个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合同双方还是签订纸质合同。

2023-01-3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