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中的三大忌,早日改正为时不晚

更新时间:2023-01-23 16:04:18作者:未知

拆迁维权中的三大忌,早日改正为时不晚

说起征收拆迁,有的读者可能正处于拆迁项目的规划范围内,当地的拆迁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对于拆迁中的安置、补偿等问题,或多或少都可能存在一些纠纷,从而导致没能如愿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此时,被拆迁人便步入了拆迁维权的阶段。各位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避免采取错误的应对方式,从而导致难以取得合理、合法的拆迁安置补偿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总结拆迁维权中的三大忌,早日改正还为时不晚!

一、消极应对

许多被拆迁人至今都还持有着“民不与官斗,贫不与富争”的错误思想,认为行政机关即代表着绝对的权威与公正,其所作所为代表着正义,不容置疑。而现代的中国早已步入了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现代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中作出的行政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来做出最终认定。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我们只需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初步判断即可,若可能存在侵权的违法行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及时进行维权。对行政机关权利的放任极有可能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受损,逆来顺受吃亏的必然是被拆迁人。

二、死扣政策

在一个地区实施征收拆迁项目,都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及相应的补偿政策制定等程序。这些程序虽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查、核验,但并不代表着其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所以,被拆迁人在和拆迁方对补偿问题谈判时,可适当抛开拆迁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政策,结合自家实际情况及周边地区的补偿价格来反驳其补偿的不合理性,有理有据地主动争取提高补偿。

三、自作聪明,胡乱应对

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方沟通、谈判时,完全可以提出拆迁中所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从而作为提高补偿的依据。但并不代表着不切实际的漫天要价、态度强硬地沟通谈判就会取得满意的补偿。以不理智的方式应对拆迁,认为坚持到最后成为钉子户才能取得更高的补偿,坐等行政机关“跪地求饶”?这些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签约期限到期后对于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钉子户,行政机关可通过合法程序实施强拆。但对于自己胡乱应对不仅没有维权效果,还很有可能造成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时效超期,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超期了便失去了维权的重要资本。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拆迁并非容易之事,对于拆迁补偿存在争议的案件,需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才能做到正确、从容的应对。当被拆迁人面对相关问题不知所措时,及时向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咨询,在律师指导下进行维权才是专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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