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诉讼被告人有哪些人(交通赔偿属于什么案件)
2022-12-08
更新时间:2022-12-07 13:03:15作者:智慧百科
一、如果终止场地租赁合同该怎么赔偿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场地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场地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场地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对场地使用不当,造成场地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场地或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场地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租满12个月。但是有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有三种解除方式:分别是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违约情况下解除。如果是违约解除,那么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如何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根据实际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