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2-18 13:02:29作者:智慧百科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1、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量刑标准:

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规定,只要实施此行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毒品的管理在我国是非常严格的,不管所携带毒品的数量是多少,只要有故意的行为,那么都是会承担起刑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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