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1-18 08:56:21作者:佚名

刑罚的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罚的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它是指由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因此能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监外来执行刑罚。

二、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三、判处监外执行条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1、监外执行是将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从监禁改变为非监禁执行,这样就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离开监狱的看押监管,回到社会上执行刑罚,而监禁与非监禁其实是有本质差异的。故而,为了防止犯罪人重新危害社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对犯罪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有一定条件的。

2、一般来讲,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犯罪人必须确实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情况,不具备这个前提条件就不可以考虑并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当然,实践中也不是任何一名正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都 可以申请或者被决定监外执行的,他还必须符合监外执行的刑种条件。所谓监外执行的刑种条件;是指可以考虑适用监外执行的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只能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

如果犯罪嫌疑人现了一定的犯罪行为被判处相应提前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监外执行的。在街外执行的过程当中当事人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的规定去执行,否则监外执行有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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