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要公证吗?(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更新时间:2023-01-17 10:02:41作者:未知

离婚财产分配要公证吗?(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一、离婚财产分配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分配不要公证,也是可以公证的。离婚之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期限是一年的时间。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一年。

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1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

法律依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原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可在发现后的2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双方离婚后,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又要求进行财产分割,这类案件属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问题因分割财产的原因不同而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现实生活当中离婚财产是没有做出一个强制性的,必须要要求公证这样的一种规定的,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担心日后对方反悔,或者有其他方面的一些突发的情况的话,也是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来办理一个公证,这样相对来说也是比较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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