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2021年最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2-11-02 10:02:40作者:佚名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2021年最新标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样划分的?其中相关的知识都是怎样的?在此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避免遭遇问题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原告杨×与被告射阳县×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院于2005年12月19日作出[2004]射民一初字第2193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40 元、交通费1504.7元、住宿餐饮费1412.8元、文检鉴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9328元、死亡赔偿金167712元,合计 202317.5元(重审注:合计应为202597.5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3月10日作出[2006]盐民一终字第 293号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于2006年4月17日重新登记立案,由副院长王宇华、民一庭庭长周彦河、民一庭审判员王正秀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5月19日上午公开开庭重新审理了本案。原告求被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标准,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含餐饮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265995.6元。被告县×医院同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标准赔偿,不同意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支付死亡赔偿金。

市医学会盐城医检[2005]3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分析意见:

1、县×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⑴根据省高级法院文检鉴定的时间为晚上10:30,从就诊至进手术室的时间共约4小时左右,延误了外伤性胃短血管撕裂出血手术止血的最佳时间;⑵术前数小时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抗休克治疗;⑶首诊询问病史不详、无病历记载;⑷术前对腹部外伤史未引起足够重视;⑸有病历涂改可能。

2、上述医方存在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患者原患肝炎后肝硬化、脾肿大、脾亢、外伤性胃短血管撕裂出血,手术风险大,是术后患者的死亡因素之一。考虑上述因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省医学会结论同前。

法院支持本案中原告索赔的“死亡赔偿金”项目的见解:既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未作规定,那么被告县×医院就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条中后一个“等费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已将其明确包括“死亡补偿费”(即死亡赔偿金)在内。该解释第二十九条确定死亡赔偿金的一般标准是,按照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本案中,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是:2004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2元×20年=209640元。

法官的理论分析: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尤其是此类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项目,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合乎法理。

⑴两种类型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当统一,既是大势所趋,也已成为各界共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与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也曾经长期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随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而得到圆满解决,这应成为解决两种类型医疗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的有益借鉴。

⑵《民法通则》是基本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层次低于法律。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措词是“参照”而不是“依照”、“按照”,给司法者留有适度自由裁量的余地。况且,该通知本身亦突破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该通知则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⑶有无死亡赔偿金,是两种类型医疗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二元化”的典型差异。根据最高法院200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据此未将死亡赔偿金单列。后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作为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单列,故司法者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外延与标准予以扩大解释。

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时间在《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之后,司法解释的效力也高于通知,况且该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别言明:“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文标签: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为您推荐

判处拘役或管制还有工作吗? 管制和拘役在哪里服刑

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是否还有工作,都是不确定的,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者劳动者不能有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那工作就没了,且即使当事人身上有案底的话,也不影响其找工作。

2023-01-31 12:04

我国规定什么是共同犯罪案件?

二人以上的团体或者是组织实施的犯罪的行为。我国明确的规定了共同犯罪案件的情况和适用的处罚内容。共同犯罪案件的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将会接受比个人犯罪更严重的刑事处罚,这是合理的行为。

2023-01-31 12:04

两次盗窃被判后又盗窃会加重处罚吗?

会加重处罚的。盗窃他人的财物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财产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威胁。并且盗窃的行为是行为犯罪,不管是否最终得手,只要出现了盗窃行为的就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1-31 12:04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量刑内容是什么?

情节不严重的、且涉案金额不高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相关的管制,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如果是以单位的形式犯罪的,也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直接的责任人也会判刑处罚。

2023-01-31 12:04

一般商业贷款怎么处理?(商业贷款是怎么回事)

一般商业贷款的流程,是需要借款人与相应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购房款,在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来办理商业贷款,最后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

2023-01-31 12:04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协议、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在期限内作出承诺以及承诺到达当事人并生效,且只要双方承认,那这个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合同双方还是签订纸质合同。

2023-01-3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