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怎么确认归属

更新时间:2022-10-31 09:00:50作者:佚名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怎么确认归属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怎么确认归属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怎么确认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权益内容很广泛,在司法实践中,业主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被侵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小区业主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物业管理的原因。本文就小区地面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作相应分析。

目前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存在四种形式:

第一种是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第二种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第三种是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第四种是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

它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的。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同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小区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也就是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有的土地表面上。实际上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就是土地使用权。又因为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所以,它不能够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因此,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关于它的使用,有学者认为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全体区分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为您推荐

判处拘役或管制还有工作吗? 管制和拘役在哪里服刑

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是否还有工作,都是不确定的,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者劳动者不能有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那工作就没了,且即使当事人身上有案底的话,也不影响其找工作。

2023-01-31 12:04

我国规定什么是共同犯罪案件?

二人以上的团体或者是组织实施的犯罪的行为。我国明确的规定了共同犯罪案件的情况和适用的处罚内容。共同犯罪案件的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将会接受比个人犯罪更严重的刑事处罚,这是合理的行为。

2023-01-31 12:04

两次盗窃被判后又盗窃会加重处罚吗?

会加重处罚的。盗窃他人的财物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财产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威胁。并且盗窃的行为是行为犯罪,不管是否最终得手,只要出现了盗窃行为的就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1-31 12:04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量刑内容是什么?

情节不严重的、且涉案金额不高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相关的管制,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如果是以单位的形式犯罪的,也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直接的责任人也会判刑处罚。

2023-01-31 12:04

一般商业贷款怎么处理?(商业贷款是怎么回事)

一般商业贷款的流程,是需要借款人与相应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购房款,在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来办理商业贷款,最后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

2023-01-31 12:04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协议、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在期限内作出承诺以及承诺到达当事人并生效,且只要双方承认,那这个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合同双方还是签订纸质合同。

2023-01-3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