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请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2-31 13:01:16作者:未知

北京请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请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北京请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是是在聘请律师之后就可以提出会见的请求,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之后就可以会见当事人了。

1、会晤时刻。侦办阶段违法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刻。

2、会晤手续

3、会晤程序。

4、会晤规模。与律师法不同的是,尽管取消了触及国家秘密的案子律师侦办阶段的会晤应经侦办机关同意的约束,可是增加了“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重贿赂犯案子,在侦办期间辩护律师会晤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办机关许可”的约束。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办期间会晤在押人须经侦办机关同意的规模扩大了。即律师会晤权比现行法律规则显着减小。

5、律师与违法嫌疑人会晤不被监听。

二、律师诉讼流程是什么?

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

(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查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了。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起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此外,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普通老百姓对委托律师办理相关的诉讼案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在第1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就请律师代理案件。而律师是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使犯罪嫌疑人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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