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2022年第四季度紧缺人才认定通知(12月6日至13日)

更新时间:2022-12-06 19:26:36作者:智慧百科

大连高新区2022年第四季度紧缺人才认定通知(12月6日至13日)

  关于开展大连市2022年第四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及紧缺人才单位变动报备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以及《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规定,依据2021年度《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开展我区2022年第四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及紧缺人才单位变动报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2年1月1日至8月31日,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尚未申报,且符合《目录》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市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大连理工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由自主认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进行认定,不在我区受理范围内。

  二、申报时间

  12月6日至12月13日,由用人单位向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引进时所适用2021年《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所列岗位条件,紧缺岗位所在行业领域应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经营(业务)范围确定,在确定行业领域中选择申报岗位。

  (二)在连全职工作。

  (三)引进紧缺人才须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填报《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需盖章)报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

  (三)审核公示。经审核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官方网站(www.dlhitec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新区出具认定意见并向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反馈,同时将认定名单及相关要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申报材料

  此次认定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五)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比对《目录》中申报岗位具体要求);

  (七)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自首次缴纳社保之月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九)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出具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学历超出岗位要求的,高于要求学历就读年限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十)申报岗位与劳动合同中岗位名称和内容写法不一致但实际工作内容一致的,需提交《岗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申报岗位有管理经验要求的,申报人需提交《管理经验证明》。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学位条件超出岗位最低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时间(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或管理经验;

  (十二) 《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每一页均需盖章,同时材料准备齐全后在材料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单位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紧缺人才变更工作单位后资格继续有效申请表》(本

  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

  A4纸同侧);

  (四)申请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

  件;

  (六)申请人自首次缴纳社保之月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人才认定结果通知文件;

  (八)现岗位工作证明材料;

  (九)《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以上材料每一页均需盖章,同时材料准备齐全后在材料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相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电子版提供《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的可编辑文档)。证明材料统一制定目录,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纸质版材料用订书器在左侧上下两颗钉即可,材料过厚的可以打孔线装,不要使用拉杆夹等侧封类夹子。

  (二)所有申报材料还需要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彩色文件报送(每人一份)。涉密人员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411-84754706

  地址:大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街1号)3楼E厅12号窗口

  附件:

  附件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xls

  附件3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4-1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年)-上.pdf

  附件4-2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年)-下.pdf

  附件5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4号)(1).pdf

  附件6岗位证明(模板).docx

  附件7紧缺人才变更工作单位后资格继续有效申请表.doc

  大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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