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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07 11:00:32作者:佚名
为加大汽车企业扶持力度,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回暖,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龙政办发〔2022〕31号)文件要求,增加500个名额用于汽车销售企业让利销售,现将汽车让利销售活动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0日-9月30日
二、参加对象
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港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市经发局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
三、活动内容
活动以售车直补为主的方式开展、消费者在符合要求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7座以下(含)乘用车(不含7座以上的其他车辆及货车、特种用车)后,即可参加活动。
(一)补助标准:
①车价(含增值税,下同)10-30万元(不含30万元),补助6000元/台;
②车价30-50万元(不含50万元),补助8000元/台;
③车价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补助10000元/台;
④车价100万以上(含100万元),补助15000元/台。
(二)名额安排:共计投放500个名额,总金额450万元。具体安排:补助6000元名额200个、补助8000元名额100个、补助10000元名额100个、补助15000元名额100个。
四、补助程序
汽车销售企业每销售一辆汽车,第一时间将发票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一次一张发送发票,一次多张视为无效,先传先得,额满为止(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车企应向市经发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原发票作废情况在文件名上写明一并上传告知)。邮箱地址按补助档次分别分成4个:
10-30万邮箱:a172444988@126.com
30-50万邮箱:b172444988@126.com
50-100万邮箱:c172444988@126.com
100万以上邮箱:d172444988@126.com
邮件主题格式:车企名称+购车发票+消费者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企业统一信用证号)+手机号码。汽车企业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三天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汇总表,由第三方在活动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其中6月10日至6月30日开具的购车发票需于7月10日前发至相应邮箱,逾期无效。
五、相关要求
1.参加活动的企业,须是线下实体店。
2.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车企应向市经发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作废原发票一并上传报备。
3.消费者产生退车行为的,应主动退还相应补助。严禁企业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套取补助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将依法查处。
本实施细则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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