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女子醉酒强奸被骂穷鬼,被拘后称:只是赊账她不乐意告我强奸

更新时间:2022-10-28 20:10:29作者:智慧百科

男子趁女子醉酒强奸被骂穷鬼,被拘后称:只是赊账她不乐意告我强奸

荒唐的强奸案!这类人的行为实在令人费解!

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公布一则案件,其行为实在难以启齿。

男子吴某经朋友邀请吃宵夜,过程中朋友又把女子黄某叫了出来一同喝酒,黄某醉酒后,被两人带到酒店开房,随后黄某与朋友发生了性关系。

完事后朋友竟然出来叫吴某进去“换班”与黄某发生性关系,结果黄某醒来把其男友叫了过来,声称自己被强奸了,其男友过来后要报警,女子却提出要10000元做为补偿了事。

吴某没钱只好先写了张欠条,却被女子抽了一巴掌骂道:“死穷鬼!”

没想到这一巴掌想必是把吴某打脑残了吧,他竟然一怒之下报案了:“现在有转账记录,你这是卖淫!看谁丢脸!”

没想到他的这一顿神操作导致的结果却让他肠子都悔青了。

(案例来源:南充市高坪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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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二十来岁的男子吴某与何某两人都是吊儿郎当无所事事的年轻人,平时要是不整点事儿出来都浑身不自在,两个经常会一起干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来,两个文化程度也不高,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其行为总会游走在法律的边沿。

直到这天两个再度约着一起宵夜,随后发生的一件事情直接自己亲自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这天何某又要作妖,顺便叫上了吴某,两人一同到酒吧喝酒,在酒吧喝酒的时候就开始物色女孩子,认识了同在酒吧喝酒的女子黄某一伙,于是一帮人直接喝酒玩到了大半夜。

这时的何某就有了想与女子黄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但在酒吧人员太杂可不方便行事呀,于是与吴某一起邀请黄某到外面吃烧烤继续喝酒去。

这黄某也就是一个小太妹的作风,一听继续下半场还有人请客吃烧烤,即使当时已有醉意但觉得还是不够心兴,于是同意了去。

但是刚出酒吧黄某就已经醉得分不清东西南北,走路都不稳了,哪知道还知道去吃什么烧烤呀,这时的和何某见状,邪念顿起,对吴某说,黄某都醉成这样了,要不把她送到酒店吧,免得出什么事情就麻烦了,于是何某同意。

于是两人把黄某直接带到了一家酒店,并开了一间房,这时何某借故把吴某支开到门外等着,自己却单独扶黄某进了房间,这时的黄某一接触到酒店的床整个人就直接倒了下去,这时的何某看着穿着短裙的黄某躺在床上裸露着双雪白大腿,早就性欲高涨,被情欲冲晕了头脑的何某趁着黄某意识不清醒,把黄某的裙子掀了起来并脱掉其内裤,很快直接进入了对方的体内,女子黄某也随着他的动作发出难以抑制的叫唤。

没想到何某此人道德底线非常的低劣,他这时看到黄某的性反应,竟然认为她就是一个很随便的人,这好事可不能独食呀,那得让门外面的兄递吴某也偿偿呀!

于是20分钟后与黄某发生完性关系他迫不及待地走出了房间并告诉吴某:“这女的很容易上手,她很主动的,你也进去弄弄。”

一直等在门外的吴某本来就纳闷,怎么何某和黄某进去这么久没出来,这时听何某说原来是和黄某在里面发生性关系,再听说黄某“很主动,很容易上手”,顿时就馋涎流了一地,他也迫不及待地走了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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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下可惹事了,吴某进去看到黄某裸着下半身,也急着就想爬上去,这时的黄某却被何某的一番折腾后酒醒了一半,当她意识到发生什么事后坐了起来,看到吴某竟然也往自己身上爬,她开始拼命反抗,拒绝与吴某发生性关系,吴某一开始以为对方就是作作样子,把黄某按倒想要继续进行,却被黄某狠狠地咬了一口,吴某一气之下竟然一巴掌抽到了黄某脸上,随后骂骂咧咧地走出房间,把何某叫了进来,两个人厚颜无耻地竟然在怒斥黄某:“都出来玩的,这么认真干嘛?”

这黄某也不是省油的灯,眼看只是在酒吧一起喝了次酒连名字都还不知道的两个男子竟然趁自己喝醉了,以请吃烧烤为由并趁自己醉酒而带到酒店开房趁机占自己的便宜,竟然还恶人先告状,嫌自己“没事找事”,小太妹一样的黄某哪里受得了这种气,一怒之下就打电话把自己的男友林某喊了过来。

林某到了酒店知道自己女友被人强奸,怒不可遏抬手就给了何某一巴掌,并表示要报警处理,这时黄某却一把拦住,声称不想让家里人知道此事,但又不能这样便宜了吴某与何某。

于是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黄某要何某与吴某赔偿自己10000元,其男友也认为这样处理妥当,拿了钱又能到酒吧疯玩几个晚上,于是也同意这个提议。

但是吴某却拿不出5000元了,只能先给黄某写下了一张欠条,确定好还钱的日期,本来这件事情也就这么结束了,但没想到女子黄某拿到了欠条后,又把正要离开的吴某叫住,她一副轻蔑态度,冷笑着看了一眼吴某,突然就给吴某抽了一巴掌,骂道:“死穷鬼,难怪还想吃白食啊,这一巴掌是刚才你欠我的,现在就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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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说把这一巴掌打回去,吴某也只好认了,但是他受不了的是黄某骂他是个穷鬼,所以只能想着“吃白食”,这一句话把他的自尊心给伤到了,愤怒之下竟然作出了一件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

但见他脸色大变,一把抢过了黄某手上的欠条撕得粉碎摔在了黄某的身上,手指直接差点就戳到了黄某的鼻子上去,他骂道:“给脸不要脸,现在你收了5000元,有转账记录,你这就是卖淫嫖娼,有本事你就报警,大家一起进去吃几天盒饭吧,反正那5000元不给了!”

黄某一听也怒了,也顾不上家人里会不会知道了,直接就报了警,称自己被两个人强奸了。

随后民警赶到了现场直接把四个人都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最终吴某,何某因涉嫌强奸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最终两个均因强奸被提起了公诉。

但这时两个却信心十足地辩称:“我们是嫖娼,不是强奸,黄某是收了我们5000元,说好要和我们两个人发生性关系的,后来她反悔,要求收每个人5000元,我写欠条赊账后她又反悔,告我们强奸。”

这一套说辞却被事实直接打了脸,最终判决下来两个直接肠子都悔青了,最人分终两人因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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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暂且不谈这几个人的品行如何,我们谈谈在法律层面上应当如何评价何某,吴某的行为的?黄某以何某天某对自己实施强奸而索要10000元赔偿,为何不涉嫌犯罪?何某与吴某一起强奸黄某,为何最终却被认定独立实施强奸行为,而不是轮奸呢?

强奸罪的认定: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构成本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违背了妇女的主观意愿,也就是未经过妇女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第二,发生了实际性的性行为(采用插入说)。

值得注意的一点,构成本罪并不能从字面上来解释仅仅是限于是否在整个实施侵犯过程中采用了暴力手段才算是犯了强奸罪。

也就是说,并非采用暴力手段才会导致妇女就犯而实施强奸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更应该考虑到行为人采用了“其他手段”促使妇女因为产生恐惧,担忧害怕心理而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又或者因为醉酒和被下药处于“不能反抗”的无意识状态,最终导致被强奸成功,很显然,当妇女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之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完全是未经过妇女的主观同意而强行进行,很显然是违背了妇女意志,因此构成强奸。

本案事实:本案中,经过调取酒店的监控,可以确定黄某被何某,吴某扶到酒店时已完全处于醉酒状态,在这种状态之下,其完全实去了性的防卫能力,吴某,何某此时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未事先得到黄某的同意,已经侵害了黄某的性自主权,因此构成强奸罪是毫无疑问的。

至于黄某事后要求何某,吴某赔偿10000是否合法,这是肯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点,黄某完全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那么何某,吴某不构成轮奸的法律评价又是如何的呢?

轮奸的认定:

第一,必须在主观上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

在主观上两人以上的行为人必须同时有主观上进行轮奸的故意,并且在意思表示中达成了一致,也就是说事先行为人商量好了一起实施强奸行为。

又或者某个行为人在正实施强奸,另一行为人正好遇上并提供帮助的同时也实施了强奸行为,此状态之下也构成了共同强奸的意思联络。

第二,客观上存在两个以上的强奸行为。

只有存在两人以上的共同强奸行为,才构成轮奸,否则不构成轮奸。

本案事实:本案中,从一开始何某约吴某到酒吧喝酒到结识女子黄某的整个过程中,并未向何某透露其想与黄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在带黄到到酒店开好房间其间还故意支开吴某自行扶黄某进入房间并趁机与黄某发生性关系,而在房间外面的吴某并不知情。

同时何某在房间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的整个过程中,吴某在主观故意上并未提供任何的帮助,直到何某出来告之“可与黄某发生性关系”,吴某方知悉何某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并也趁机要性侵黄某。

因此从主观上来说,何某与吴某在实施强奸行为之前并未成共同强奸的意思一致,也就是未达成同共犯罪的意思联络,两者在客观上也不存在有协助的行为,换言之,两人的强奸行为均是独立进行的,并不存在轮奸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轮奸,只能认定强奸。

最终法院判决:何某、吴某二人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行为一般都会伴随着暴力手段的出现,对妇女的伤害不仅仅是肉体上的伤害,在精神上也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我国的刑罚里面,强奸罪的量刑一般都不会轻,在没有任何量刑从轻的情况之下,都会处以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何某,吴某存在量刑从轻情节:

案发后,何某,吴某并未逃走,并如实供述了犯罪的事实,有自首情节,事后积极对黄某进行了偿赔,取得了黄某的谅解,并综全考虑了案件的影响程度较轻,最终决定减轻处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另外吴某属于犯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

本文标签: 强奸  轮奸  强奸罪  卖淫  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