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冰妍公司偷税被罚,与多家明星公司共享同一电话

更新时间:2022-07-08 00:39:05作者:佚名

袁冰妍公司偷税被罚,与多家明星公司共享同一电话



雷达财经 文|吴艳蕊 编|深海

近日,多条与#袁冰妍公司偷税漏税被罚97万#话题相关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其中包括#袁冰妍退出偷漏税被罚公司#、#袁冰妍工作室道歉#、#狐妖小红娘#等。



企查查资料显示,2022年6月13日,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丽妍”)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即977996.57元。



经查,2019-2021年期间,重庆丽妍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支出金额共计8149971.44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作为扣缴义务人,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29994.29元,但重庆丽妍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重庆丽妍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参保人数成立至今一直是0人。公司经营范围为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电影制作(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文艺创作及表演,文学创作,艺术造型、美术设计,影视道具与服装设计,摄影摄像服务,电影、电视剧发行经纪代理服务,文学、艺术经纪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场景布置服务,影视服装、道具、器材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影视、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袁冰妍为重庆丽妍的历史股东,此前持股比例达100%。袁冰妍的参股日期为公司成立之日,退出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在企查查给出的185家疑似关系企业中,疑似关联类型全部为相同电话。其中,不少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明星。例如,宋轶为重庆兆融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章为君竹(重庆)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伊利为重庆树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娜为重庆花好月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亚文为重庆盛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提及的相关企业与重庆丽妍的注册地址大体相同,位于同一楼层的不同房间,公司登记机关均为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丽妍的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长滨路262号8幢15层0020号。

被罚后,袁冰妍工作室发布了重庆丽妍公司的声明,就此事对公众致歉。声明称,重庆丽妍因税务问题受到主管机关处罚一事,完全服从主管机关的处理,并深刻反省。同时,本次处罚是由于公司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所导致的。公司在此前已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处理,并按时全额缴纳了相关税款。重庆丽妍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将在之后的经营中落实整改,严格依法纳税、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最后,针对此次事件,向公众致歉。



雷达财经注意到,目前袁冰妍的待播影视作品包括《落花时节又逢君》《倾城亦清欢》,另外还有其刚进组漫改剧《狐妖小红娘》。

对于袁冰妍被罚,人民网评论称,演艺人员因偷逃税被处罚,袁冰妍已经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值得追问的是,面对那么多演员被处罚,为何仍有人存在侥幸心理?偷逃税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别试图冒险,妄图蒙混过关。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身为具有一定名气的公众人物,相关演员遵纪守法是保存自身名气的底线伦理,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如果边偷逃税边打造良好人设,个人形象终会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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