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落地:睡眠卡率不得超20%,设置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上限

更新时间:2022-07-08 16:06:47作者:未知

信用卡新规落地:睡眠卡率不得超20%,设置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上限


时隔半年有余,信用卡新规终于落地。

7月7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较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详见《信用卡业务强监管来了》),正式落地的《通知》增加到三十九条,并主要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增加对信用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的监管要求”及“完善过渡期安排”三方面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合理建议充分吸收采纳。

此前在粗放发展模式下,信用卡行业被诟病较多。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968件,环比增长1.3%,占投诉总量的49.6%。信用卡行业亟须严监管整顿,推动信用卡业务迈入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据悉,信用卡业务整改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两年,监管部门要求,存量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涉及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的,须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后新增业务须严格符合《通知》规定。

重申清退“睡眠卡” :占比不得超过20%

征求意见稿公布中,关于清退“睡眠卡”的问题,曾引起关注。在今日正式落地的《通知》中,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规定得到重申。

所谓睡眠卡,即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使用的、或者新申领还没有激活的信用卡。此前,商业银行信用卡经营管理过度“经营指标化”。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了单纯以发卡量、客户量等指标作为考核的管理模式,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睡眠卡”。

对此,《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之外,也对银行信用卡长期睡眠卡划定了监管标准。

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

《通知》同时强调,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设置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上限,分期业务不得超五年

《通知》还对于信用卡的各个运营环节划定了红线。

在授信管理方面,此前在信用卡新增发卡普遍萎缩的新态势下,部分区域银行以信用卡为零售转型升级抓手,通过与外部机构合作、资源整合实现“弯道超车”的策略,曾一度给不少银行带来了亮眼的发卡成绩,但这一合作模式也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对此,《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获取信用卡申请的,批准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的15%

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

分期业务方面,《通知》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最长年限进行了设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息费收取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催收方面,《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并实施催收业务审计检查、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加强对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为避免持卡人多头借贷风险,《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渠道了解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实施必要的多维度交叉验证,自主审核判断客户身份和鉴别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蔡鹏程,编辑|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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