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更新时间:2022-03-24 06:45:20作者:佚名

西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西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拓展:西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费用如何报销?

  已取得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网络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负担个人自费和自付部分的费用。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标准200元/人/年,报销比例在扣除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报销封顶线: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10000元/年/人,其他病种为2000元/年/人。合并多种特殊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本文标签: 门诊  医保  医疗机构  慢性病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