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4 07:20:01作者:未知
若2021年12月的参保已缴纳未到账的状态,是否可以申领?
答:在1月12日(不含)前缴纳的就可以申领。
发放标准
针对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留杭,并满足申领条件的非浙江户籍务工人员,按两种形式发放电子消费券:
(一)抵扣券。按每人500元一次性发放。每人发放20张,每张面额25元,消费每满50元抵用一张。2022年2月14日24:00前使用完所有抵扣券,有资格参加抽奖活动。
(二)现金券。以领红包形式发放,面额为5元至500元不等。春节期间连续发放7天(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每人每天可领一次。
申领条件
发放对象为非浙江户籍(2021年12月31日户籍为非浙江户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承诺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期间留杭过年的务工人员,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缴纳职工社保:2021年12月在杭参保职工(养老险、医保任一险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单位包括:
1.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杭,且税务登记注册在杭,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
2.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在杭。
3.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级或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二)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2021年12月31日项目工伤保险仍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伤参保人员。
(三)灵活就业人员:具有2021年12月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记录,并在2021年12月31日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四)特殊情况说明:
1.1月11日后对2021年12月社保进行补缴的职工不在补助范围内。
2.无在杭社保记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由工伤参保项目总包单位为其申报,总包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3.在劳务派遣企业(经人社局认定)缴纳社保的员工,可由派遣企业或实际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申报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具体申报指南
用人单位申报操作指南:
灵活就业个人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