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宏武被决定逮捕

更新时间:2022-07-13 10:38:20作者:未知

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宏武被决定逮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7月13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宏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宏武简历:

刘宏武,男,汉族,1966年12月生,湖北长阳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5.09--1989.07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学习

1989.07--1993.06 能源部中南电力设计院技术员

1993.06--1995.12 广西北海市土地局地籍科、市建设信息中心干部

1995.12--1999.04 广西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干部、副主任(正科级)

1999.04--2000.04 广西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副处级)

2000.04--2001.12 广西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2000.07任)

2001.12--2003.02 广西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1.08--2003.02抽调任北海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03.02--2005.06 广西北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党工委书记(2004.05任),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04.05兼)

2005.06--2006.10 广西北海市市长助理,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6.10--2013.08 广西北海市副市长(其间:2010.05-- 2012.10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09--2011.12挂职任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2013.08--2016.02 广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09任)

2016.02--201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6.07--201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巡视员(2016.08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2016.08任)

2018.02--201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8.09--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

2018.11--202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其间:2019.09--2020.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2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