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新冠康复者的就业歧视

更新时间:2022-07-14 13:07:23作者:未知

消除对新冠康复者的就业歧视

“阳过的不要”“去过方舱的不要”。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一些新冠阳性康复者在就业市场上遭遇了“黑色六月”,有些人至今仍迟迟被排除在就业市场之外,难以获得一份工作。

这些被歧视的人,有的曾经是方舱的志愿者、护工;有的是怀着一份希冀想谋得一份体面生活的年轻打工人;有的拖家带口本打算在城市扎根,勤恳工作,为尚且年幼的孩子在未来谋求一个好前程。然而,只因为曾经是新冠肺炎感染者,或者曾经在方舱医院工作过,被聘用成为了一件遥不可及的事。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因为积蓄无多,或者租房、住店同样遭受歧视,不得不露宿街头,有人住在写字楼地下室,有人住在公园的板凳上,有人住在火车站。


4月23日,上海的一家方舱医院。图/澎湃影像

从医学上讲,这些新冠感染者早已治愈出院,并不会造成新冠病毒传播。多位权威专家都曾证实:新冠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体内已产生相应抗体,目前还没观察到造成传播的案例。从法律上看,对康复后的新冠患者的雇佣歧视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既然无论从医学上还是法律上讲,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歧视既不科学也不合法,为何这么多企业仍要发布歧视性的招工政策,制造人为的隔阂呢?自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暴发以来,这种隔阂并不鲜见。许多地方对疫情的防控都是宁紧勿松,政策上层层加码,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群防而又防,甚至有不少地方对来自涉疫地区的人员,无论其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无论是否有核酸阴性证明,都一律遣返。

长期高压的防疫背景之下,企业在生产经营之外,也承担着较大的抗疫隐性成本。比如,一旦出现疫情,可能会停工停产;或者即便仍可以继续生产,但在封闭管理之下,员工在工厂的食宿管理、情绪疏导等问题都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特别是一些企业在经历过数十天的停工停产,以及封闭状态下的闭环生产之后,对这些成本的认识应该是颇为深刻。当然,并不是说企业因此进行招工歧视就是合理的,但解铃仍需系铃人,治标更要治本,要解决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歧视,关键还是要解决使得企业在雇人时顾虑重重的那些问题。

7月11日,上海市卫健委副主任赵丹丹就康复阳性感染者遭遇求职歧视问题进行回应时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对于这样的回应我们拍手赞同,但是,还需清醒地看到减少疫情引起的地域隔阂、心理隔阂已经愈发重要。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要对今年以来流行的奥密克戎毒株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并且向所有人普及这些科学认识,制定合理的代价最小的应对预案,消除人们的“过度恐慌”。

此外,很多企业在招工时要求查看应聘者两个月以内的核酸检测记录,这也违背个人的健康隐私保护。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从歧视查询路径上切断这种不合理的企业行为。

发于2022.7.18总第1052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消除对新冠康复者的就业歧视 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作者:王晓霞

本文标签: 康复者  传染病  就业  携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