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深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3-24 09:12:49作者:佚名

辽源市关于深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深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蔓延传播,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辽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辽源全域范围内解除静态管理,实行弹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辽源域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禁止进入我市确需进入的需持有省、市相关通行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实行落地即检核酸制度;域内人员严禁离开辽源,确需离开的需经社区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二、全市居民禁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各居民小区(村屯)继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本小区(村屯)外人员、车辆出入,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并与周边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凡没有参加3月22日开展的全员核酸检测者,一律禁止出行,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弹性办公;机关、生产经营企业尽可能减少在岗人员数量,并对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

  四、超市、商场、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制度,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严禁进出。定时开展消杀、通风。

  五、所有餐饮场所继续取消堂食,可实行订餐配送。

  六、影院、网吧、酒吧、歌厅、浴池、足疗店、健身房、探案馆、台球厅、棋牌室、理发店、美容院、图书馆等场所继续全部关停;宾馆、旅店、招待所未经属地防疫指挥部批准,严禁接收新入住人员。

  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各类培训机构继续暂停所有线下教学活动。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看守所等地均实行封闭管理。

  八、药店继续暂停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药品。诊所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遇到发热病人要及时转运至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九、出租车(含网约车)等司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定时对车辆进行消毒,车主要对乘客逐一进行扫码,并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凡14天内来自中高风险区的乘客一律禁止乘车,并马上向当地社区报备。

  十、全面排查疫情地区来辽人员,入辽后必须立即到当地社区(村屯)报备,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居民要加强监督、及时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元的奖励。

  十一、为进一步建立免疫屏障,请广大居民就近到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尽快完成第三剂加强针接种。

  十二、本通告未尽事宜,以3月8日发布的通告为准。

  目前,全市水电气热等正常供应,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监督举报电话:

  辽源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6148228

  龙山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5081034

  西安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5011812

  东丰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6215057

  东辽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5101317

  高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5228868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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