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3-01-03 15:12:09作者:智慧百科

南京市溧水区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决定对原有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开发区西侧边界线—沪武高速西段—宁宣高速—长乐大道—长深高速—沪武高速东段(含永阳街道北侧边界线)—宁杭城际铁路—永阳街道东、南边界线—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边界线—无想山大道—五峰山路—天生桥河的合围区域。

  主要涉及到:

  (一)永阳街道:行政区域全域

  (二)开发区:辖区内西侧边界线以东—沪武高速西段以南—宁宣高速以东—长乐大道以南—长深高速以西—沪武高速东段以南区域。

  (三)东屏街道:辖区内沪武高速以南—宁杭城际铁路以西区域。

  (四)洪蓝街道:辖区内天生桥河以东—五峰山路以北—无想山大道以北区域。

  (五)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域

(图源:溧水发布)

  二、对未列入上述区域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7221131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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