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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4 09:16:11作者:未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部门,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0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原则,价格临时补贴具体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如需扩大保障范围经市政府同意并向省政府报备后纳入保障范围。
二、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一)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
(二)本市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
三、联动方式
价格临时补贴与CPI指数联动挂钩,达到启动条件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于CPI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当测算标准低于每人每月30元时,按最低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