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蚌埠市公安“较真儿”七年的女人 | 深度报道

更新时间:2022-07-15 23:00:24作者:未知

与蚌埠市公安“较真儿”七年的女人 | 深度报道

记者/ 李东 实习记者/ 张蔚婷

编辑/ 石爱华


蚌埠市公安局

一个中年女人,因琐事纠纷与一位医生发生肢体冲突后,因不满警察的处理结果,跟办案的公安机关打了7年官司。

在过去7年里,蚌埠市女子吴奇陆续提起4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蚌埠市一个派出所、两个公安分局行政行为违法。她两次跑到900公里外的北京信访,要求蚌埠市公安局纠错。

期间,她辞掉工作,卖掉一栋房子来支持诉讼、信访开销。她推掉了大部分的社交活动,委托过至少8位律师给自己提供法律支持,确信警方办案中存在“执法过错”。之后她先后7次站在法庭上,与公安民警对簿公堂。

曾有人劝吴奇,最初的纠纷案已经解决,何必再较真办案过程。吴奇却认为,“如果警方从一开始就认真对待我上交的证据,事情不会闹到这个地步,警察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022年3月,蚌埠市公安机关承认4起行政行为违法,撤销三起行政处罚。今年7月,52岁的吴奇,迎来最终的胜诉判决。


一起小纠纷引发的行政官司

吴奇70年代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母亲做过老师,父亲在国企工作到退休。从小父母教育她做事要公平,“大家生来平等,没有你高我低之分”。直到45岁那年,吴奇遇到一次纠纷,她的观念受到了现实的打击。

2015年7月12日下午5点左右,在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口腔科门诊部,吴奇与医生雷鸣发生纠纷,并与雷鸣打电话叫来的男子谢立建发生肢体冲突。事发之后,她拨打了110,平生第一次报了警。

在派出所接受完询问后,已经是晚上十点多,因感觉手疼,吴奇当晚到医院检查。病例显示,她左小指关节韧带损伤、软组织损伤。第二天,她将自己的病历交到了负责该案的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东升派出所。

十几天后,东升派出所对雷、谢两人作出了《不予以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是,吴奇与医生发生纠纷后,上前抓住医生不放,谢立建等人是上去拉架的。

警方认定的情况与吴奇的说法不同。吴奇说,她没有抓过雷鸣衣领,谢立建一进门就辱骂她,并动手打她,并非拉架。吴奇不解,“为何警方没有采信我的说法”。

因对东升派出所认定结果不满,吴奇向龙子湖公安分局提起行政复议。递交材料时,警方告诉她“回家等着”。这个期间,她曾多次向蚌埠市公安局的办案警察请求,希望警方查清自己受伤的经过。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会查的”,但一直没有警察再找她了解详情。吴奇说,每次自己火急火燎地去询问进展,警方三言两语的回复总让她产生一种“不被重视”、“被忽略”的感受。

2015年12月8日,吴奇终于等来了复议结果。龙子湖公安分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东升派出所的不处罚决定。这出乎吴奇的意料,“我交了病历证明我被打伤,警察却不调查”。

她拿着行政复议决定书去到龙子湖公安分局,要求办案民警说明伤情调查情况,在没有答复的情况下,吴奇掏出一瓶农药喝了下去,“我很绝望,没有别的办法了”。送医抢救后,三名办案民警曾到医院向吴奇表示“将进行重新调查”。但此后半年,她都没看到“重新调查”的行动。

朋友建议她“从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于是她开始向律师咨询,有律师告诉她,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去维权。2016年初,她将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和东升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警方撤销对雷、谢两人作出的不处罚决定和维持不处罚的复核决定。

一审开庭时,她要求法院调取事发现场的监控,查清她手部受伤的经过。她想以此说明办案民警未尽职尽责。但一审法院未针对这点进行详尽调查。

最终,法院认为东升派出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没有支持她的诉求。败诉后,她当即提出上诉。

2017年1月20日,二审法院蚌埠中院认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东升派出所的行政行为违法,遂判决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东升派出所对纠纷案重新作出认定。

虽然法院已经责令派出所重新处理这场纠纷,但进度很慢,吴奇胜诉后一直催促派出所出具结果。按照法院判定期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东升派出所应该给出明确结论。但直到超出法定期限36天后,东升派出所才做出了对雷、谢两人行政拘留的处罚,且暂缓执行。 吴奇认为,雷、谢两人不符合暂缓执行的条件,并继续通过信访控告公安局,要求对雷、谢两人执行拘留。直到2018年1月,终于得以执行。

吴奇没想到,一个有物证、很容易查清的纠纷竟然从2015年开始,拉扯了近三年才得到了相对公正的处理,而且直到现在,她也没有拿到打人者的赔偿款。这个过程中,她的注意力逐渐从自己的纠纷案转向警方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在案发之初,如果警方认真对待我反映的情况,不会闹成这样”。

虽然纠纷案已经定性,告一段落,但她决定去追究警方在办案过程中的问题,跟警方“较真儿”到底。


吴奇认为,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对其受伤的情况进行调查,属于“执法过错”,但蚌埠市公安部门最初认定为“执法瑕疵”


“执法瑕疵”与“执法过错”

因准备资料占用了精力和时间,她的工作开始受到影响,第一次出现延误工作进度的情况时,她选择了辞职。“当时觉得,给自己争取一个公平的结果比工作重要”。

辞职后,她开始仔细查看案件材料,四处咨询,想要确定东升派出所警察在执法中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为了得到更多律师的指导,她曾专门坐火车到江苏,在一个法院门外堵住一个北京律师。律师看过材料后告诉她,在她与医生的纠纷案中,东升派出所没有对其伤情的成因、病历的真伪进行调查,仅以笔录来认定案件事实,办案民警的行为或属于“不作为”。

吴奇查阅相关法条后认为,办案警察的“不作为”在法律层面属于“执法过错”。

“错了就该罚吧?”她认为,办案警察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之后,她开始控告、信访,希望办理纠纷案件的警察得到该有的处罚。

同学知道她在上访,不止一次劝她:“你一个女的,这么做很危险,不值得”。她每次都说“凡事得讲理,警察不但要讲理,还要讲法”,她不听劝解,坚持信访。

信访的事传到了父母那里,父母打来电话问清缘由后,不仅没有责怪她,反而表示支持。有一次回家吃饭,母亲硬塞给她上万元现金,鼓励她学法,叮嘱她依法依规进行信访。

2017年11月20日,吴奇等来了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作出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警方认为,因执法相对人(雷、谢)提供虚假的直接证据,导致办案单位认为违法事实不存在;未发现办案人不作为、乱作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虽有执法瑕疵,但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

吴奇不认可这份答复意见,她认为原本的处理结果并不正确,如果不是自己坚持起诉,她被打的事情,可能至今难以纠正。她也无法接受“执法瑕疵”的说法,要求市局进行复核。

蚌埠市公安局复核后认为,办案人员和审核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一定瑕疵,已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吴奇仍不认可,信访至安徽省公安厅,要求认定蚌埠办案警察“不作为”、“乱作为”、“执法过错”。

曾为吴奇提供过法律咨询的律师葛树春表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执法瑕疵”这一概念和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明确,“执法过错”是指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错误的行为。

葛树春认为,结合纠纷案的事实,承办此案的警察以及该案的审批人、审核人等符合执法过错的认定标准。

2018年4月9日,安徽省公安厅撤销了上述两份信访答复、复核意见。吴奇觉得事情开始向好的方面发展。但之后,龙子湖公安分局、蚌埠市公安局、安徽省公安厅分别重新作出信访答复、复核意见,均再次否认“不作为”、“乱作为”,仍认为是“执法瑕疵”。

蚌埠市公安局重新作的答复意见中提到“你反映的多数问题是办案程序方面和对法律法规认知方面的问题,已作出答复”。

“我的认知有问题?”吴奇说,这句话又一次激起了她继续“战斗”的想法。

2018年底,她曾多次出发到安徽省公安厅想对“信访意见”申请复核,但均在半路被拦回,这让她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也把她推向了更高一级的信访之路。她坚持地认为,办案警察行为属于“执法过错”,并开始计划到公安部反映这些情况。


2019年3月,警方以“非法上访”为由行政拘留吴奇,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吴奇被“强制体检”


上访被拘后再诉公安

2019年元旦过后,她第一次来到了公安部信访接待大厅。

接待人员收到材料后让她回去等消息。3月13日,她接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大厅工作人员通知,去补交材料。那天,一走出信访大厅,她就看见一辆轿车冲了过来,两名陌生男子将她拽上车。下车时,她人已经到了蚌埠市禹会公安分局。分局的警察对她上访的经过进行了讯问。

第二天下午,她被几个男警察拉去做体检,因为没看到警方的处罚决定,她不愿配合。

最后,吴奇躺在地上,在被5名男子控制四肢的状态下,做了心电图和B超。提及当时的场景,吴奇显得激动,“做B超时露出了隐私部位,我感觉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侮辱”。体检过程中,她拿起旁边桌上的医用刀,割腕自杀,被救。

2019年3月14日,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认定,吴奇非法上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对她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按照法定的行政拘留程序,办案警察应该先出具处罚决定书并进行告知,然后才是体检,拘人。吴奇说,她经历的实际状况是,她还没看到处罚通知书,就已经被拉去做体检了。她认为,警方办案流程违法。行政拘留结束之后,她决定就禹会分局对她“强制体检”一事讨个说法。

这是吴奇感觉最艰难的一个阶段,她当时在蚌埠咨询过多名律师,大多都认为禹会公安违法,但都认为她不可能打赢官司,进而婉言拒绝了她的委托。

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当地一位律师对她的案子产生兴趣,表示“不收费,也愿意接受委托”。吴奇多次提到,这位律师在心理上也给了她极大支持。

2019年5月13日,她对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提起两个行政诉讼,第一个案件是想确认警方“体检违法”;第二个案件是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禹会公安分局对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终,禹会区法院判决禹会分局“强制体检”行为违法,吴奇胜诉。但法院对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未予支持,吴奇一审、二审均败诉。

吴奇认为,“强制体检”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禹会分局“强制体检”行为被法院判决违法,已经完全能够证明行政处罚的行为程序违法,进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禹会公安分局主动撤销。

吴奇还提到,警方在行政拘留自己前,并未向自己送达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开庭时,警方也未能提供相应的执法影像,“流程存在问题”。吴奇因不服这份败诉判决,向安徽高院申请再审。

安徽高院审查后认为,禹会公安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吴奇的陈述和申辩,对吴奇提出的事实、理由亦未进行复核。而且,办案民警注明“吴奇拒绝签字,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但禹会公安分局却不能提交全程录像资料。

2021年12月20日,安徽高院认定禹会公安分局违法,作出裁定书,指令蚌埠中院再审此案。


“非法上访”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后,吴奇仍旧没有撤诉,她希望通过法律渠道继续追究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的问题


“我为什么要撤诉”

自从2016年初辞职后,吴奇并没有稳定收入,为了打官司,她卖掉了蚌埠市郊区的一栋房子。这几年,她为了案子跑过很多地方去反映情况,除此以外很少出门。

在等待再审过程中,吴奇也没有停止维权行动。

2021年十月,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期间,安徽省政法委、公安厅、信访局等多个局委办开设了专门的信访接待点,受理群众信访。吴奇专程去到合肥,递交了材料。

此后,安徽省公安厅调取了吴奇所涉案件的卷宗,并直接督办。蚌埠市公安局新任局长聂东牵头成立工作组,对涉及吴奇的所有案件再核查。

2022年3月11日,吴奇收到了聂东的见面邀约。聂东口头告诉她,公安局研究决定,认定龙子湖公安分局的相关办案民警执法过错,已经启动追责程序。聂东当天要求蚌埠市公安局信访科向吴奇出具正式答复意见。吴奇在3月17日收到了一张盖有信访科章印的书面文件。

文件显示:公安局向吴奇告知,经过蚌埠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认定相关案件办理民警“执法过错”。

“相关案件是哪起案件,哪个办案民警?”她对这份答复不满。在她看来,正式答复意见应该是带编号的制式文件,且标明原因和结论,她认为自己收到的这份文件并不正式。

之后不久,吴奇接到了蚌埠市公安局的电话通知,说按“执法过错”给了相关民警处分,但她连“相关民警”有几个、分别是谁都没听清。

2022年3月30日,禹会公安分局撤销了因信访而拘留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程序违法”。吴奇收到了这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正是她申请再审想要的结果。

虽然处罚决定已经被撤销,但吴奇提起的行政诉讼,司法程序并未终结。吴奇说,再审开庭前,禹会公安分局托中间人向她讲情,“希望以给我补偿为条件,让我撤诉”。在旁人看来,事情到此告一段落或许对吴奇来说再合适不过。但她不要这种形式的补偿,拒绝撤诉。

一位接触过吴奇的律师说,此时的吴奇似乎已经陷入到自己的执念里。在她看来,坚持打官司就是为了证明“警方在处理过程中做错了”。她想要的是公正地判决结果,而不是私下解决问题,“所以我为什么要撤诉?”

2022年5月18日,再审开庭,吴奇再次与禹会公安分局对簿公堂。

法庭上,代表禹会公安分局应诉的法制科民警,力图证明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但当吴奇将禹会公安分局承认行政处罚行为违法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庭出示时,场面有些尴尬。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吴奇没弄明白,禹会分局已经书面承认违法,为什么在法庭上又换了一种态度?她在休庭后将这个问题向出庭的民警发问,对方只回复她说,“你去问局领导”。

七年过去,她仍在民警的态度里感受到一种“傲慢”的感觉,她始终觉得,自己与办案民警之间的对话并不对等。吴奇说,这也是她“较真儿”的原因,“我只想要公正,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管对方是不是警察”。

2022年7月7日,蚌埠中院作出再审判决,确认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以“非法上访”为由处罚吴奇的行政行为违法。2015那场小纠纷过去七年后,吴奇终于得到了最终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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