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六院最新就诊防疫要求(11月5日)

更新时间:2022-03-24 09:20:26作者:佚名

大连市六院最新就诊防疫要求(11月5日)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就诊公告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防治和诊疗服务,减少人流密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根据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原市六院和原市结核病医院)相关就诊事宜公告如下:

  1.门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挂号。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门诊就诊本和预约条码。尽量减少陪诊人员,除儿童、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形有1名陪同人员外,不建议增加陪同人员进入医院。

  2.凡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如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或有相关人员的接触史,请先行到市内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持排查病志及48小时内有效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医院就诊(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未设立发热门诊)。

  (1)从事冷链及其相关职业的人员;本人或共同居住者为从事可能接触新冠病毒或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工作的较高风险人群;

  (2)近21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入境不足28天人员;

  (3)近14天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

  (4)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及既往有新冠肺炎感染史人员。

  (5)自10月23日以来有庄河旅居史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

  3.近21天有外省旅居史人员需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均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门口罩,做好防护,配合预检分诊人员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体温检测,并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请于预约时间前30分钟经预检分诊进入门诊。若有隐瞒事实或有症状不报告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4.所有进入门诊的人员就诊时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排队等候时保持一米间隔。

  5.医院所有病房实行全封闭管理,需要陪护的患者实行“一患一陪护”。

  6.近21天有外省旅居史人员需办理住院的患者及陪护需有7日内两次核酸阴性证明,最近一次应为48小时内;其他办理住院的患者及陪护需有3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陪护人员不得来自重点地区,不得更换陪护人员;禁止探视。住院患者及陪护每两周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7.为了患者及家属的安全,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不得离开医院,如不按规定自行离开医院的患者,将被视为自动出院。

  8.门诊胃肠镜检查、肺功能检查、气管镜检查(原市结核病医院)同时需要持3日内核酸阴性报告、胸部CT检查结果方可进行。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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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入【医疗服务】,选择【在线挂号】。

  

  3.选择就诊诊室,按就诊日期,选择医生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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