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告!宝能系公司又出事了!控制权之争或再演

更新时间:2022-07-19 20:35:44作者:佚名

突发公告!宝能系公司又出事了!控制权之争或再演

(原标题:突发公告!宝能系公司又出事了!控制权之争或再演)

一边是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另一边是二股东大举增持,宝能系旗下的中炬高新在7月19日涨停,或将意味着控制权之争已经启幕。

中炬高新7月19日股价走势

7月19日晚间,中炬高新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比例达1.6%。持股比例从19.44%降至17.84%。中山润田背后的控股股东,可穿透至宝能集团。

中炬高新同时公告称,鼎晖寰盈在7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达1.09%,而鼎晖寰盈及其一致行动人火炬集团、国泰君安QFII-CC,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22%增至12.31%。

上述异动,或将迎来一个3年后重夺控制权的故事。2019年3月21日晚间,中炬高新确认实际控制人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变更为姚振华。如今,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与鼎晖寰盈等一致行动人,正欲报3年前的“夺位”之仇。

二股东联手鼎晖投资,

借机欲夺控制权?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此次联手的鼎晖寰盈,来头可不小。

7月18日,鼎晖寰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中炬高新股份比例达1.09%。鼎晖寰盈成立于2021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001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鼎晖百孚。

来源:鼎晖投资官网

鼎晖百孚成立于2012年,是鼎晖投资旗下聚焦科技投资,打造专业精品的投资基金平台,围绕新趋势、拓区域、逆周期的投资策略开展投资,并在半导体、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科技出海等领域进行系统布局。

而鼎晖投资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另类资产管理机构之一,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管理的资金规模达1726亿元。鼎晖投资前身是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直接投资部,由吴尚志、焦震等六位创始人,联合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苏黎世保险资本集团创立。

6月6日至6月14日,国泰君安QFII-CC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中炬高新3,983,219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5%。

中炬高新介绍,火炬集团间接控股股东火炬公有的子公司广东禹安,系鼎晖寰盈的有限合伙人,鼎晖寰盈与CYPRESS CAMBO, L.P.的管理人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CYPRESS CAMBO,L.P.通过国泰君安QFII-CC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中炬高新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鼎晖寰盈认为:火炬集团、鼎晖寰盈与国泰君安QFIICC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炬高新的股份比例,由11.22%增至12.31%。

对比中炬高新股东持股比例可见,截至7月19日,中山润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7.84%,而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2.31%。两者的股份比例差距仅剩5.53%。

如果中山润田及其控股股东宝能集团的资金压力不能缓解,其所持中炬高新的股份比例或将继续下降。而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中炬高新股份,中炬高新的控股股东或将易主。

从股权结构可见,火炬集团一方的实力不容小觑。火炬集团的最终实控人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动减持因遭遇资金压力

宝能系遭遇资金压力,可以从中炬高新股份变动中一窥一二。

2月21日,中炬高新接到中山润田通知,其收到深圳中院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显示,粤财信托与中山润田、钜盛华、宝能集团、宝能控股、姚振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夏鹭证执字第41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中山润田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内容,粤财信托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725,274,771.28元及利息等。在执行过程中,深圳中院冻结了中山润田所持中炬高新股票555万股,轮候冻结21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

彼时,中山润田称:“面临暂时性的资金困难,集团正加快房地产项目销售,加速专项资产出售工作努力回笼资金,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确保中炬高新的控股股东地位。”

不过,中山润田所持中炬高新的股份比例,在之后持续减少。

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中山润田持有中炬高新股份比例

4月22日,中炬高新收到中山润田的《关于中炬高新股份被动减持告知函》显示,粤财信托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中山润田所持公司股份24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9%,

7月15日,中山润田所持中炬高新的股份比例,从减持计划公告日的20.56%减至19.44%。截至7月19日,中山润田所持中炬高新股份比例,从19.44%减至17.84%。

未完成增持计划,

中山润田收《警示函》

同样是在7月19日晚间,中炬高新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中山润田在2021年6月23日,通过中炬高新公告,2021年6月22日增持公司股份67万股,并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不过,截至2022年6月22日,中山润田增持中炬高新的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其合计增持中炬高新的股份为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警示函》指出,中山润田未按公开承诺完成对中炬高新股份的增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向中山润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山润田应切实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作出及履行承诺的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中山润田称,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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