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赢下官司后,福建“章公祖师”回家的路还有多远?

更新时间:2022-07-19 23:01:01作者:未知

再次赢下官司后,福建“章公祖师”回家的路还有多远?

海报新闻记者 解强民 报道

7月1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维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对此,福建大田县东埔村村委会成员林传丁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看到这样的判决,全村人都很高兴,希望早点迎章公祖师回家!”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

在庭审现场外,两村代理律师范丁宝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东埔村、阳春村两村村民期盼已久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跨国诉讼终于终审判决,这是一次公开公正的判决,希望奥斯卡能切实履行中国法院的终审判决,让章公祖师尽早回归普照堂。”

福建“章公祖师”回家的路还有多远?

历时七年的国内追索诉讼画上句号,是否意味着肉身佛像能很快回到国内?

“中国与荷兰之间并没有签署文物互相返还的协定,也没有签署互相承认并协助执行司法裁判的协定,因此,中国国内的判决要在荷兰得到执行,难度很大。”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瑞福分析说,本案中涉及到对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认可追索权的国际公约,即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事主奥斯卡所在国荷兰并未加入该公约,另外一个是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荷兰2009年才正式加入。“本案所涉佛像1996年就到了荷兰,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很难根据此条约追索文物。”

尽管如此,本案的宣判为我国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判例依据。

阳春村民委员会的代理律师徐华洁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首例通过司法程序追讨海外流失文物,是有开创性的,甚至是标杆性的,也开启了追索文物的一个有效的司法保护途径。就目前而言,中荷两国还没有相互承认司法裁判的约定,所以执行时会存在一些问题,“我们也会再跟奥斯卡积极协商,民事纠纷允许在事后调解,希望能够通过协商早日回归”。

荷兰收藏家愿意主动归还吗?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原本供奉在福建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1995年12月被盗,下落不明。2015年3月,匈牙利一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两村村民认为该佛像即为被盗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门也予以确认。该佛像收藏者为荷兰藏家奥斯卡·凡·奥沃雷姆。

2015年起,两村村委会代表村民在中国和荷兰进行平行诉讼,对佛像进行追索。

然而,在跨国起诉即将开启之际,奥斯卡主动向国内媒体列出了他归还佛像的三大条件:一是要求将佛像归还给一座佛教大寺,而不是村里的小庙。二是想做些与佛像无关的研究,希望中国方面配合。三是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然而双方的谈判并不顺利,这三个条件不了了之,最终对簿公堂。

遗憾的是,荷兰法院认为中国的村委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里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诉讼资格,因此对此案不予受理。


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

在国内,该案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立案,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成功向荷兰的被告方送达了应诉材料。

该案经2018年7月26日、10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


资料图

2020年12月4日下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奥斯卡·凡·奥沃雷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同年,荷兰藏家曾表示肉身坐佛已易手,同时愿意协助沟通归还。但两村代理律师范丁宝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肉身坐佛已经易手。目前,中国两村村民平行地处理应对,既通过中国法律要求荷兰藏家归还,同时也通过民间组织继续接触对方协商处理。

但民间的接触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大田县东埔村的村民林传丁向海报新闻记者透露,前些年的时候,还能间接联系上这位荷兰藏家,但是这几年失去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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