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成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将进一步论证

更新时间:2022-07-21 22:05:42作者:未知

财政部回应“成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将进一步论证

财政部官网7月21日消息,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成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案,财政部答复,初步考虑,新设一家政策性银行往往需配备大量的专业人员、设立营业网点,所需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也容易产生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交叉和分工协调等问题。对此,财政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结合现有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效果、存在的问题、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等,就是否需要新设政策性银行做进一步论证。
财政部表示,该部也将继续引导现有政策性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保障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早前有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近两年来,新冠疫情整体控制但局部反复,导致中小企业生存堪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凸显。中小企业融资困局也是世界性难题,通过市场“无形的手”自发调节无法改变。因为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少、抵押担保弱、信誉等级低的客观现实短时间无法改变。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趋利避害”,不愿向中小企业放贷。各地依靠政令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力度甚微且仅流于表面。大量的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无法获得资金支持,只能无奈转向抵押门槛低、手续流程快、但利率畸高的民间借贷“怀抱”。
近年来,一方面政策对民间借贷多有打压;另一方面疫情大灾之年,中小企业利润包不住民间利息,放贷方自身也吃紧往往收贷。几层重压下,中小企业资金立即断流。所以,用“有形的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十分必要,急需出台落地性强的、破除“所有制歧视”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化制度。
委员建议,成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并由其引领打造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以保障扶持政策顺利落地实施。
财政部此次在答复中表示,正如委员们所言,目前中小企业的确面临着新增融资困难、财务可持续难度大等问题。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抵押担保弱、信誉等级低等情况,金融机构出于贷款风险的考虑,往往更愿将信贷资源投向风险抵御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对此,相关部门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和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等有关决策部署,抓实政策引领,通过明确监管考核目标,加强监测督促,加大转贷款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等方式,持续推动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基金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情况,截至2021年底,各类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50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万亿元,比2020年末增长25%,高于我国金融行业贷款平均增速14个百分点;惠及小微企业户数3358万户,同比增加近785万户。从政策性银行支持情况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通过直接发放贷款、转贷款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初步统计,国家开发银行2021年发放中小微企业转贷款2355亿元,年末余额2597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2021年末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166亿元,直接支持中小微企业2364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21年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16518亿元,年末贷款余额56308亿元。
近几年,多位两会代表和委员提出了设立专门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建议和提案。
其中,银保监会曾回复称,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需要从金融服务体系整体布局出发,充分理顺现有体制机制,统筹考虑新设机构的功能定位、公司治理、运营成本和收益,做到既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又要风险、成本可控,实现可持续发展。银保监会指出,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的特征决定了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大大低于市场利率,但由于中小企业固有的风险特征,生命周期短,贷款风险高,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很难实现财务可持续。另外,由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靠自身经营很难实现财务可持续,必须依靠外部的财务支持才能实现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所以,只能依靠各级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需要大量的持续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来弥补银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