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发布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03-24 11:30:41作者:未知

厦门市政府发布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于1月13日印发《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主要十个方面措施:

  一、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全面推进春粮生产。 加快冬春生产进度,确保完成1.61万亩粮食作物种植任务。抓早抓好春耕春播。加强春收粮食作物田管,建设3个马铃薯、甘薯示范基地,力争春粮产量稳定增长。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生猪、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等生产,抓好9.5万亩在田蔬菜管理,新种春季蔬菜7万亩,推动建设叶菜基地,保持全市能繁母猪存栏2万头以上。

  加快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 启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建设钢架温室大棚等。

  二、全力稳定工业生产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制定促进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增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照季度营业收入增幅,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增产奖励。实施企业稳岗奖补。对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日均用电量达到2021年12月日均用电量规模7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给予补贴。

  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

  三、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狠抓项目开工,通过新年“开门红”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一季度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等,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形成实物工程量。鼓励重点建设项目不停工。 对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给予补贴。其中: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2022年2月7日-2月15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两项措施对单个项目累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除夕、初一、初二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适当安排轮休。

  深化项目储备。 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制造业强基、民生补短板五大领域,抢抓国家适度超前基础设施投资的有利时机,积极谋划储备一批强基础、惠民生、利长远的好项目。围绕重点发展产业链群,加强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储备。强化招商项目落地。 春节期间组织“亲情招商”“主官招商”等活动,组建市直部门产业招商小分队,市区协同,围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立全周期全过程项目管理机制,跟踪推进重大签约项目,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开工、投产见效。

  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实施系列促消费措施。 继续实施加大消费扶持等政策措施,抓住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积极筹办“2022网上年货节厦门分场”网络促销活动,开展“闽味厦门,留厦过年”“厦门好食惠”全城美味畅享等活动。鼓励市民游客留厦过年。 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BRT和常规公交)。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在厦过年人员免费游览植物园和鼓浪屿国有景点(限皓月园、菽庄花园、鼓浪屿国际刻字馆)。

  促进文旅消费恢复。 开展“2022春光烂漫·潮旅厦门”大酬宾活动,在飞猪等旅游平台发放2000万元文旅消费券。举办旅游产品发布会,重点推介30个暖冬温馨之旅网红打卡点和25条精品旅游线路。打造胡里山炮台“流光厦门—国宝文物奇妙夜”和邮轮码头“厦门喜事”等沉浸式文化旅游体验项目,在植物园、园博苑等景区举办“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系列惠民演出。

  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扎实做好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健全“米袋子”“菜篮子”市场供应保障机制,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做好城市运转保障,保障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运输渠道畅通,保持市场供应与应急储备有序衔接。

  五、稳定外贸外资增长

  稳定外贸增长。 加快出台2022年度稳定外贸发展政策,加强重点企业订单、用工等跟踪,做好重点国企、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经营的困难问题。拓展外贸新业态。发布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措施清单,鼓励海外仓、集货仓建设,做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规模,鼓励转口贸易、离岸贸易等业务开展。把握RCEP生效契机,组织相关培训,提升企业用好优惠政策的能力。

  提升利用外资规模。 完善我市促进外资增长措施,积极拓展海外委托招商渠道,完善重大重点项目清单管理机制,持续滚动更新重大外资项目清单。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稳定商品房市场。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和城市主体责任制,综合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以房招商”力度,优化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商业办公项目去库存工作。

  加大安置型商品房供给力度。 推进基本具备销售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尽快完善前期手续,力争快速形成供应。加快推进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安置选房、销售。

  七、支持企业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助企纾困政策接续。 对疫情期间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认真梳理研究到期后的接续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落细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讲,优化申报程序,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兑现度。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为1%政策,落实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加快兑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农支小。发挥增信基金、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作用,持续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继续落实《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中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的政策。扩大应急还贷服务适用的业务品种、增加合作机构、简化申请材料、提高联审效率,解决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八、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中央法务区建设。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多渠道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制定出台全市更高水平建设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和配套任务清单,确保营商环境保持全国前列水平。全力争创国家第二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组织开展2021年度“十佳”营商环境创新举措评选工作,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九、加强要素保障

  加强用工保障。 实施企业稳岗奖补,支持共享调剂用工,持续提供要素保障服务,开展“优服务留人”行动,精心组织好“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活动,持续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给予一次性招工奖励。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费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支持劳动力资源开发。经市人社局认定为劳务输入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首次来厦市外务工人员(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分批次奖励。做好返厦保障工作。春节前后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企业的专门运输,做好包机包列包车服务工作。开展“平安返厦”活动,给予符合标准的外地职工返厦交通补助。

  强化资金保障。 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或再融资,支持企业发债融资。主动对接专项资金和国家大基金支持我市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地方专项债务额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滚动储备一批成熟项目,确保债券下达后即可发行使用。积极运用PPP、REITs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更好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投资。

  着力破解用地等难题。 积极承接省级审核审批权限下放,提高用地用林审批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建立项目用地用海用林保障协作配合机制,针对“开门红”项目、重大重点项目,主动对接、提前介入,积极研究破解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要素保障问题。

  十、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居民新冠疫苗接种;继续落实入境人员“14+7”隔离管理措施。继续落实“四早”措施,做好外地协查密接次密接人员工作,确保及时发现病例,及时应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一季度及“两节”、“两会”、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燃气、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有限空间作业、水上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实现首季度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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