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龙头国轩高科因违规被证监局约谈监管,时任董事长、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更新时间:2022-07-28 08:06:29作者:佚名

锂电龙头国轩高科因违规被证监局约谈监管,时任董事长、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焦艳丽 陆肖肖 北京报道

7月26日,市值近700亿的锂电龙头国轩高科被证监局约谈监管,安徽证监局要求国轩高科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3点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7月27日,国轩高科董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已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之后将会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及对外披露。

经查,安徽省证监局发现国轩高科存在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公司2020年年报未充分考虑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客户应收账款已显著增加的信用风险,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审批、政府补助披露等方面也同样被查出问题。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国轩高科采取监管措施,对其时任公司董事长李缜、高管潘旺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资深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应该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计提或计提不充分,将会直接导致企业虚增利润和资产,起到虚增企业业绩、粉饰会计报表的作用。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将会影响公司财报的真实性与业绩的准确性,国轩高科此次因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完整,被证监局监管是十分必要与重要的。

未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被监管

安徽省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在坏账准备计提方面,国轩高科2020年年报未充分考虑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客户应收账款已经显著增加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准确。

记者查阅国轩高科年报发现,2020年国轩高科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6.23亿元,占其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113.37%,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同行。在国轩高科披露当年年报后,便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问询函,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其结合以前年度计提情况、逾期时间、逾期金额等,逐笔说明报告期内每笔一年期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充分性和合规性。

国轩高科在随后的回复函中虽列出了2020年末每笔应收账款一年以上的计提情况,但名单中并无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

刘志耕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应该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计提或计提不充分,将会直接导致企业虚增利润和资产。”刘志耕进一步表示,坏账准备计提后又转回往往是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利润的需要决定计提还是转回坏账准备,从而起到任意调节利润的作用,最终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虚假。

柏文喜也认为,在预期下行、经济走弱与业绩普遍下降的情况下,坏账准备计提转回往往是企业用来调节业绩和粉饰报表的手段,因此坏账准备计提转回是也是今年来证监局打击监管的重点,国轩高科此次因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被安徽证监局监管一事是十分必要与及时的,也是对上市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的警示与惩戒。

多项信息披露违规

除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外,国轩高科还在信披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在关联交易审批方面,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法人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587.53万元,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时未及时披露。在政府补助披露方面,2020年9月底,公司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收到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6935.09万元,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迟至2020年10月14日才予以披露;2020年12月30日,公司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3049.81万元,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迟至2021年1月7日才予以披露。此外,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公告中,未对1名离职人员实施和披露应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国轩高科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认为,国轩高科因坏账准备计提、关联交易审批、政府补助披露等信披违规被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对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具有警示作用,后续是否会被立案调查还有待观察。

厉健进一步表,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损害众多投资者合法权益,可能面临证交所自律监管措施、证监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严重者还有可能引发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也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属于欺诈行为,破坏了公司诚信形象,严重损害了自身商誉,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形成了内幕交易的温床。证监会的监管是一次警示也是上市公司在监管督导下的自我完善。国轩高科正在申请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需要根据国际惯例和监管规则来完善自身的会计信息和信披信息,此次的监管决定对公司有着积极的督导完善作用。

责任编辑:陆肖肖 主编:张豫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