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2岁漂亮空姐上吊自杀,短信揭开人渣上司的丑恶面目

更新时间:2022-07-29 11:20:23作者:佚名

深圳22岁漂亮空姐上吊自杀,短信揭开人渣上司的丑恶面目

“他说他爱你,同样的话他对我以外的很多女人说过......我想你也明白,这是男人惯用的伎俩。”——空姐于丹丹手机短信

2010年3月8日下午,深圳机场对面的一个酒店内,服务员照常进行打扫工作,推开一间单人房,里面静悄悄的毫无声息,服务员以为客人退房走掉了,便到浴室去看了看,谁知竟发现浴缸上方悬着一个女子,浴室的布帘结束了她的生命,她那么年轻,为何走极端?

来不及想更多,服务员立即通知酒店管理人员并报了警,警方调查后发现死者是一名年仅22岁的美丽空姐,名叫于丹丹,于丹丹是上吊自尽的,排除他杀,可她手机里存着多条短信,揭开了她那禽兽上司的丑陋面目,也导致了后续一系列纠纷出现。


于丹丹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涉世未深的年轻女孩遇到有着丰富世情经验的男人,轻易掉入爱情的陷阱,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让更多做父母的人明白,给孩子足够的爱和安全感的重要性。

1988年,于丹丹出生在辽宁凤城的小镇家庭,她的降生没让父母感情变得更好,相反,当时夫妻俩闹离婚,都顾不上多抱一抱还在襁褓中的于丹丹。于丹丹出生1月后,父母就彻底分道扬镳,母亲再嫁去了安徽,身为下岗工人的父亲虽然爱女儿,却没那么多时间陪伴她。

因此,于丹丹是被爷爷奶奶带大的。纵然她在学校表现优秀,外貌成绩皆亮眼,破碎家庭带给她的情感缺失脆弱,却始终如影随形。

她能歌善舞才华横溢,上学时很受老师和同学的认可,从小学到大学都是班长,声乐过了八级,且于丹丹并没有因为他人夸赞就骄傲,始终保持谦逊和积极上进,考上了沈阳的音乐学院之后,她认真想了想,决定再战,2007年,她考入中国民航大学,在校内认识男友张某。


资料图

两人一度十分甜蜜,可有句话叫人算不如天算。和年纪尚轻的小男生相比,阅历丰富的中年男,在情感上能给于丹丹的安慰似乎更多,恰好能填补于丹丹内心那份源自破碎家庭的不安全感,这个男人叫陈某,他出现后,于丹丹和男友感情生变。

2009年,深航到于丹丹所在的学校招空姐,外形靓丽、条件优异的于丹丹毫无悬念地被选中了,顺利签订预备乘务员培训协议,之后于丹丹便到北京深航酒店进行培训前的实习,陈某是酒店高级管理人员,也是这批准空姐实习阶段的主要负责人,年纪足以做于丹丹父亲。

按理说他们之间不应该有什么的,因为陈某是个有妇之夫。可培训期间,陈某却留意到了漂亮单纯又优秀的于丹丹,想尽办法制造暧昧机会接近她,不断以上司的身份对于丹丹许诺可以帮她成为正式空姐安排好的航线,甚至可以将她调去她的家乡沈阳等等。


于丹丹证件照

于丹丹曾经告诉男友上司异乎寻常的地方,男友直觉不对,提醒她远离陈某。事后,男友张某还记得,于丹丹不是不想远离陈某,但陈某用尽手段,教于丹丹开车,各种工作的注意事项,带她去散步,演得情真意切,以近乎于父亲的关怀体贴,慢慢打动于丹丹本就脆弱的心。

以至于到最后,于丹丹被哄骗着真的从了陈某,又出于愧疚告诉男友,提出分手,她内心也极矛盾,曾经告诉前男友张某,她要和陈某彻底了断,陈某却以死相逼不许她离开自己,不断告诉她,他是多么爱她,愿意为了她和家里反目,一定会离婚让她做自己真正的爱妻......

正如陈某的妻子所说,这不过是“男人惯用的伎俩”,但凡聪明的女人,一眼能看透。可于丹丹不一样,她本就因为家庭原因渴望一个能如父亲般包容宠爱自己的伴侣,当时又年纪太轻,尚未毕业,社会经验不足,涉世未深,陈某掌握她的未来,她一步步被情丝给捆住了。

于丹丹觉得,陈某真的爱她,会离婚娶她,陈某怎么可能做到呢?


于丹丹

2010年1月19日,陈某离职了,随后于丹丹也正式入职航空公司工作,陈某一边不离婚一边持续联系着于丹丹,发信息强调自己对她的爱多深,甚至可以自杀,因为无法兑现对她的承诺,要和她相约一起去天国等等。

天真的于丹丹以为这个男人真的那么深情,于是在2010年3月7日这天,她离开单位去酒店开了一间房,以便践守约定,陈某要和她“彻底告别”的短信不断发过来,于丹丹自尽前则给陈某发了数条信息,希望他给自己打个电话,让她最后听听他的声音,陈某没有理会。

持续给于丹丹发悲观厌世负面信息的陈某压根没打算去死,傻傻的于丹丹却在浴室上吊自尽。事发后,警方在于丹丹手机里找到了多条短信,短信足以揭开这名昔日禽兽上司的丑陋面目,其中一条是陈某妻子发给于丹丹的。


于丹丹手机短信

她倒没有痛骂于丹丹,她知道,于丹丹多半是因为年轻被丈夫哄了,因此好言相劝:“他说他爱你我想你也明白,这是男人惯用的伎俩......”形成对比的是陈某,他多条信息都在为想自杀的女孩心理推波助澜,如“永别了我最爱的人”、“我走了,让我痛苦一辈子”之类。

酒店服务员发现于丹丹死亡后立即报案,警方调查排除了他杀,确认于丹丹系自杀,这个消息让于丹丹的父亲无法接受,当月,他也在家中自尽身亡。只剩于丹丹的爷爷和母亲继父等家人,要为她讨个公道,他们认为陈某丧心病狂,先利用地位潜规则空姐,后诱骗她自杀。

虽然经查陈某并未犯罪,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有民事的责任,法律规定中有一项安全保障义务,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资料图

于丹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轻易放弃生命,自身对这一损害结果有主要过错,但与此同时,基于陈某和于丹丹之间的特殊情感关系,陈某在于丹丹发送自杀倾向短信时没及时阻止,反而持续发负面信息推波助澜,没有充分履行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对于丹丹的死亡也具有一定过错。

当时的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011年经法院审理,酌定陈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于丹丹的家属人身损害赔偿款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5万余元。

15万元和一条生命比较起来,毫无价值可言。

于丹丹是一个美丽、未来充满希望的年轻女孩,却因为内心缺乏安全感太渴望被爱,初初接触社会便被经验丰富的中年男诱骗,为不当情感关系付出了惨重代价。常说养女要富养,或许不是指物质方面,而是内心,于丹丹的案例恰说明这点,值得无数父母警醒。

(《2010年,深圳一22岁空姐上吊自杀,短信揭开禽兽上司的丑恶面目》一文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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