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保护生长期粮食作物

更新时间:2022-07-29 23:30:30作者:佚名

安徽立法保护生长期粮食作物

7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立法保护生长期粮食作物,防止违法割青毁粮等破坏粮食生产正常秩序的行为发生。


5月25日,在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段冲村,农机手操作机械设备收割小麦(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周牧 摄

根据安徽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实际情况,该规定明确,适用的粮食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违法在耕地上开沟、挖塘、造林,损毁粮食作物,不得违法割青毁粮。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开工建设与粮食生产茬口衔接,最大限度保障耕地种粮效益。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贮生长期水稻、小麦,用于青贮的密植小麦除外。符合青贮的饲料品种,应当以秋玉米等秋季作物为主。确需青贮下一年春夏季大麦、燕麦、黑麦、密植小麦等其他春夏季作物的,应当在当年10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卢仕仁表示,新规针对基层反映的粮食作物生长期割青毁粮,以及在耕地上开沟、挖塘、造林等破坏粮食生产现象,界定了保护范围,明确了保护职责,设定了法律责任。

新规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和落实粮食生产的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科技支撑等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效益。该规定自2022年8月10日起施行。(记者刘美子、水金辰)

本文标签: 水稻  小麦  青贮  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