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多万买下高档房产,进入阳台后却傻眼了:对面建了100多个坟墓

更新时间:2022-07-30 19:40:26作者:未知

500多万买下高档房产,进入阳台后却傻眼了:对面建了100多个坟墓

500多万买的高档房产,打开窗户一看吓傻了,对面竟是一大片坟墓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周女士

眼前这个不断诉苦的就是浙江杭州的周女士,早些年她在杭州西溪19府买了一套房子,小区依山而建,环境非常幽静,给人一种回归大自然的感觉。周女士一看就非常钟意,心心念念的期盼着赶紧住进来,可就在前段时间装修完毕,她准备入住新房的时候,却发现房子的地理位置让她无法接受。


高档房产

周女士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四年前买的,花费了五百六十八万,一共有128个平方。当时她就是看中了这里的环境,远离城市的喧嚣非常安静,于是装修完成后就准备入住。谁知这时她却发现了大问题,当周女士想打开窗户给刚装修完成的新家透透气时,却发现阳台对面就有很多的坟墓。

这可把周女士给吓坏了,为了确认情况,她又专门去了旁边的山上查看,谁知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就在紧挨着小区旁边的山上,竟然有一大片坟墓群,最近的坟墓离小区只有十来米。一想到以后一站在阳台上看到的就是对面的坟墓群,周女士就非常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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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听到这里也想不通了,既然小区离山上坟墓群如此近,为何她当时买房的时候却没有注意,直到装修完入住时才发现有问题呢。听到记者的疑惑,周女士解释道,之所以之前一直没有发现坟墓,是因为阳台对面的位置一直被开发商挂着一块宣传的广告牌,这块广告牌把后面的坟墓全挡住了。直到前段时间业委会因为整治环境要把这些广告牌全部拆除,这时大家才发现山上竟是一片坟墓群。

周女士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立马闹着要退房。从周女士家的阳台往外看,对面确实有一块很大的广告牌,据周女士透露,广告牌背后就是坟墓群。记者为了核实情况,跟着周女士一起上山查看情况,在上山的过程中确实发现了不少的坟墓,最大的坟墓面积达到100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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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女士透露,有业主专门统计过,这片山上的坟墓大概有100多个。本来大家选购这里的房子是图个清静,结果却跟100多个坟墓当了邻居,这让他们感觉住在这里有很大的心理阴影。更有其他业主跟记者抱怨,自从发现坟墓后,每天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如果早知道房子离坟墓这么近,根本就不会买这里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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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还告诉记者,他们之前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也曾告知过周边的一些不利因素,例如高压线和寺庙等,但开发商却压根儿没提过坟墓的事情,还用广告牌把坟墓挡得严严实实。而且在小区规划的图式里,也没有提及过旁边的山上有坟墓,在业主们看来,这明显就是开发商为了卖房故意隐瞒不利因素,所以理应给各位业主退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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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开发商对此又作何回应呢?随后记者采访了开发商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每个人对坟墓的理解不一样。有的业主会感觉影响大一点,有的业主则一点感觉也没有,这种情况是因人而异的。至于业主们怀疑的拿广告牌挡坟墓的说法,负责人解释,他们很多地方都挂着广告牌,目的是宣传出售小区的房产,挡住坟墓的事情应该只是巧合,而且挂广告牌的时间很多业主都已经买房了,并不存在故意欺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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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的说法,周女士当场反驳,她当时买房时就是2017年,根本就没有发现周围是坟墓,很明显当时就拿广告牌挡住了。双方因为广告牌的事情各执一词,那开发商到底有没有隐瞒坟墓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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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来到了售楼部了解情况。在售楼部的样板间记者发现,开发商虽然在规划图上标识了周围有坟头,但很显然这是后期才添加的,而且在规划图的下方还有一条温馨提示,开发商未必能对不利因素一一提示,希望业主在购房前对周边环境仔细考察。虽然开发商想用这个条例来逃避责任,但显然无法让业主们满意,那这件事儿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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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告诉记者,在收到业主们的集体诉求后,他们也向相关部门提供了迁坟报告,不过这个不属于强拆范围,所以事情暂时还处于搁置状态。下一步,他们能做的就是向绿化部门报备,在坟墓和小区之间植树灌木,把坟墓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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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听完开发商负责人的方案后,依旧表示不太满意,坚持要求开发商退款或赔偿。对此,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如果小区业主不同意解决方案,可以申请法律介入。看到开发商坚决不同意退房,记者便征求了律师的意见,律师表示,业主们如果想要维权,就必须举证开发商存在刻意隐瞒的行为,而且还对业主们造成了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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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律师还透露,坟墓问题每个人的看法不太一致,所以业主维权可能存在一定困难。据了解,目前业主已联系了当地的监管部门,在监管部门的见证下会再跟开发商进行一次调解,如果还是无法协商一致,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觉得业主们该如何维权呢?

延伸阅读:

大妈280万买价值500万房子 好心邻居暗示:这房不简单

2014年,4月4日北京大妈张春梅终于拿到了心心念念的房产证。



房产证

房产证上的房子是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二手房,位置极佳,最重要的是价格“美丽”。

这套房子是张春梅以280万的“捡漏价”购买而来的。

之所以说是“捡漏价”,是因为同样的面积在当地一般都是报价在500万以上。

照说占了这么大“便宜”买房,又顺利拿到房产证,张春梅应该高兴才是。

但拿到房产证当天,张春梅莫名的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她总隐隐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究竟是张春梅性格多疑?还是这套房子另有隐情?



张春梅

1、买房遇到“捡漏房”

张春梅是家住北京郊区的一名中年大妈,和丈夫育有一儿一女。

女儿已经出嫁,家里只剩一个尚未娶妻的儿子张文杰。

儿子很不错,通过自由恋爱认识了恋人李琳琳,两个年轻人情投意合,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张春梅家虽属北京,但住在远郊地区还是平房,儿子准儿媳却都在北京市区上班。



张春梅家郊区的平房

为了方便儿子和儿媳婚后上下班方便,张春梅夫妇决定为儿子在北京市区买一套婚房。

其实,张春梅夫妇明白,儿子结婚就意味着要有婚房,这点老两口也有一定的准备。

为了让儿子早点把媳妇娶回家,张春梅决定购买一套二手房重新装修一下当做儿子的婚房。

张春梅的这个决定获得了准儿媳一家的同意。

儿子和准儿媳都同意之后,张春梅就带着女儿开始四处寻找合适的二手房。



张春梅儿子的结婚照

几天之后,一家中介就主动联系到了张春梅,告知有一处“捡漏房”。

张春梅一番了解之后发现,这还真是天大的“便宜”。

这套二手房位于朝阳区,就在地铁口旁,周边生活设施齐全,这一切让张春梅非常心动,但这仅仅是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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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让张春梅决定付诸行动的是房子的价格。

原来,这套房子卖家仅仅报价280万,要知道同小区同面积的房子,别人报价都是500万以上。

初次听到这个价格,张春梅甚至有点不敢相信。

为此她专门找到中介人员反复确认价格,确认之后她又电话联系卖方确认。

最终确定,这套房子卖价确实就是2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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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如此低的价格出售,张春梅有没有质疑过?有!

张春梅决定购买之前,反复地向中介和卖房者询问一个问题:“这套房子为何卖价这么低?”

中介和卖房方统一口径:房主急于用钱,所以迫不得已低价卖房!

了解完对方低价卖房的“真相”之后,张春梅没有一刻耽误,立马筹钱买房。

她生怕这套“捡漏房”被别人给“捡”走。



买卖合同

第二天,张春梅就带着东平西凑的280万约房主见面,签订购买协议。

双方通过中介见面之后,张春梅就迫不及待地催促中介办理购买协议。

签协议当天,张春梅的女儿跟着一起。



张春梅的大女儿

女儿见到房主是一对中年夫妇,看起来文质彬彬很有礼貌,当时女儿心里还庆幸,这是遇到好心房主了。

很快,在中介的协助下,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张春梅支付280万房款,房主签协议同意尽快办理过户。

2014年,4月4日这天,买卖双方终于完成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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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的户主落在了张春梅的名下,拿到房本后的张春梅没有感到一丝高兴,甚至莫名的有一丝忧愁。

细心的女儿看出了母亲的情绪,还调侃道:“妈,弟弟婚房终于有着落了,你怎么看起来更忧愁了?”

张春梅没有回答女儿的话,拿着房产证走在路上,若有所思地反复念叨着:“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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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她不迷信,但她总感觉这个日子不太“对”,但她又说不出哪里不对。

听了母亲念叨的话,女儿“噗”的一声笑了起来:“妈,这都什么年代了,没人信这个了。”

张春梅被女儿这么一说,觉得自己可能多想了,就没有继续往下去想。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证实,张春梅的担心不无道理,张春梅的经历还真符合了“墨菲定律”!



资料图

2、新房装修,邻居道出惊人“真相”

房子过户之后,张春梅就张罗着给房子二次装修,准新娘李琳琳的舅舅家恰巧就住在这套房子附近。

装修前,李琳琳就嘱咐舅舅平时要多过去监工。

李琳琳这个舅舅是个热心肠的人,平时能说会道,善于交际。

房子准备开始装修之前,舅舅就提前给上下四邻打点关,告知对方,这套房子要重新装修可能偶尔会打扰到邻居,希望这段时间大家多多担待。

周围邻居也都不错,纷纷表态理解。

舅舅在拜访街坊四邻时,多数邻居没多问,也没多说,只有一个热心的邻居询问了装修后用途。

当听说准备作为婚房时,这个邻居表现的欲言又止,两人聊天最后时刻,这名邻居暗示了一句:“这房不简单”!

听了这名邻居的话,舅舅当时心里就产生疑问,但追问下去,对方却一字也不愿再透露。



张春梅

走在路上,他仔细琢磨了邻居这句话,最终他判断:可能是邻居“眼红”他们低价买到这套房,故弄玄虚。

于是,舅舅就没把邻居的这句话放在心上。

那段时间,舅舅频繁带装修队出入小区实地看房,制定装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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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二去,他就跟小区里的很多业主混个脸熟 ,上下四邻更是出入都打招呼,慢慢地跟邻居彻底熟悉起来。

熟悉之后大家聊天的话题就多了起来,之前不熟悉的邻居也都关心询问他装修房子的目的。

舅舅也都逐一告知,这房子是外甥女家买来准备做婚房用的。

让舅舅好奇的是,邻居们听说这房子准备做婚房用后,都纷纷摇头不语,任凭他如何追问对方都不愿意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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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们一致的反常行为,让他心里有所警惕,但他还未查明真正原因。

很快,联系的装修队开始进驻,准备重新装修。

装修工人在干活时,很快就发现了这套房子的异常之处:工人在铲除旧墙漆之后,发现房屋底漆是黑色,似乎有火烧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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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的这个发现,让舅舅大吃一惊。

为了彻底了解真相,舅舅赶紧找到一个聊得较好的邻居,苦苦哀求对方告知真相。

最终,邻居说了一句:“如果不是你们准备做婚房用,我坚决不会说,这房子是‘凶宅’,房子发生过火灾,并且还烧死一个人。”



张春梅

听完邻居的这番话,舅舅心里一惊,赶紧告知了外甥女李琳琳。

很快,张春梅就得到了消息,刚听到这个消息,她后背一阵发凉,自己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当时,张春梅的第一个想法就是——退房。



张春梅

那么,房主会把房款退给张春梅吗?

3、买卖双方争论是否为“凶宅”

张春梅第一时间就联系了房子的原房主,直接表明要退房。

原房东则表示,双方黑纸白字契约在手,更何况房子已经过户,坚决不予退回。



买卖合同

一方坚持要退,一方坚持不退,关于这套房产的纠纷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张春梅夫妇为这套房每天愁的茶不思、饭不想,为了买这套房可是花光了她们老两口所有积蓄,并且还借了不少外债。

女儿看到父母为此事着急,赶紧联系咨询了律师。

律师的一番话,让张春梅又看到了一丝转机。

据律师说:“房屋买卖时,卖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买方此房是否属于‘凶宅’,否则买方有权反悔”。

也就是说,只要证明这套房子属于‘凶宅’,并且原房主在交易前没有提前告知,就可以追回房款,退回房子。

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凶宅’?

原房主金慧承认,这房子确实发生过火灾,是她前夫酒后在床上吸烟导致火灾,她的前夫也在火灾中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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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去世后,离婚后跟着金慧生活的儿子继承了这套房产,为了不让儿子睹物思情,金慧就决定把这套房子降低价格出售。

虽然承认房子发生过火灾,并且有人在房子里去世,但金慧不认为这是‘凶宅’,金慧认为这不过是一场火灾,然后前夫在火灾里遭受了意外,所以算不上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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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梅一方则认为,这套房子发生过火灾,并且有人在房子里非正常死亡,这一口气认定,这绝对属于“凶宅”。

最关键的是,张春梅一方认为原房主金慧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完全告知房屋实情,属于隐瞒真相。

原房主金慧则反驳道,房子这么低价出售肯定有原因,网上就可以查到,是张春梅一方明知房子着火的情况下还坚持要购买。

对于金慧的说法,张春梅半信半疑。

她专门上网查询了一番,结果让她大吃一惊,还真查到了这套房子有过火灾记录,是在2013年6月,距离她们买房还不到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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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梅一方则否认了在购买房屋之前就知道这套房子发生过火灾,她们之所迫切低价购买是相信了中间和金慧开始的说法:低价卖房是急需用钱。

那么,中介方对于这场纠纷怎么看?

首先,中介人员承认,根据事后了解的情况分析,这套房子确实属于大众常说的“凶宅”,这点毋庸置疑。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

其次,中介人员当初也确实只是从原房主金慧处得知低价出售这套房子是因为房主急需用钱,他们也是这样回复买方张春梅一方。

另外,在双方签订协议时,中介方当面询问了原房主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凶宅”,金慧直接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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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的回复可以判断:这套房子确实属于“凶宅”无疑,原房主金慧在出售时存在刻意隐瞒的现象,并没有如实告知房子内发生的意外情况。

即使这样,原房主金慧依旧坚称,她的这套房子不属于‘凶宅’,这套房子发生过火灾的信息网上也可以查到,不属于刻意隐瞒,所以拒绝退回房款。

那么,这场纠纷的结果会是如何?

4、争执不下,对薄公堂

为了追回房款,张春梅一方把原房主金慧一方告上了法庭。

经过大量的走访了解,调查员认定:原房主金慧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刻意隐瞒房屋关键信息,支持了张春梅一方的诉求。

最终判定,原房主金慧退回张春梅280万房款,并承担各种杂费10万,一次性支付给张春梅2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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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慧来说,这场交易不过是一场“梦”,梦醒之后不仅房没卖出去还白白搭进去10万。

对于张春梅来说,这次买房经历也是“有惊无险”,幸运的是她追回了房款。

购房过程中,别人踩过的每一个“坑”,都值得我们从中吸取教训。

毕竟,现实生活中,很多大众都有一个在城市的“安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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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融入城市,购房是绕不开的话题,而购房款更是多数人一生最大的一笔开支。

为了在城市买房,很多家庭都是透支了一代甚至几代人的积蓄,所以在购买房产时不容有失。

这场纠纷中,看似卖方有错在先,买方张春梅也有贪便宜的心理。

凡事要记住,事出反常必有妖,涉及大额交易时,“小便宜”千万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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