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区落户随迁规定

更新时间:2022-08-01 16:01:15作者:佚名

南京四区落户随迁规定

  南京四区落户随迁要求:

  1.符合《四区落户实施办法》申请条件。

  2.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3.符合及规定的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办理地点:

  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本文标签: 溧水  高淳  浦口  集体户  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