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入境地为外市回无锡规定

更新时间:2022-08-05 21:05:19作者:未知

第一入境地为外市回无锡规定

  第一入境地为上海市的我市入境人员,严格按照“3+4+3”管控措施闭环转运至我市集中隔离点;

  第一入境地为省内外市或上海之外其他省份的,集中隔离7天期满后,要第一时间通过“入锡申报系统”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报备,“点对点”闭环转运至住所,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在外市落实7天集中隔离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满返回我市的,“两站一场”落地或抵达我市当天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倡导“点对点”返回居住地,途中尽量不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并按照属地区域核酸检测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在锡人员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配合查验“门铃码”、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或24小时采样证明,积极遵守各项防疫要求和规定,共同维护好我市疫情防控良好局面!

  以上内容来自无锡发布2022年8月5日《提醒!事关入境人员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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