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更新时间:2022-08-07 16:00:45作者:佚名

2022厦门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厦门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每14天完成一轮核酸检测,9月1日复课前学员也要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关于精准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近期国内疫情多发、面广,总体形势依然复杂,精准做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尤为重要。为贯彻落实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第263次例会要求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常态化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一览表〉的通知》(厦应对疫情指挥部办〔2022〕84号)要求,精准做好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防控责任

  各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全面统筹、精心部署,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体系,做到同部署、同落实。要健全机制,明确培训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相结合,不折不扣将当前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优化工作机制

  要畅通机构与部门间的疫情防控信息数据的交换渠道,实时掌握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从业人员和学员健康监测等落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出现疫情时,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能高效运转。

  三、细化应急预案

  指导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的两案九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和防控物资储备,积极开展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并依规妥善处置。

  四、严格出入管控

  严格进出人员管理,落实校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培训机构,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培训机构的规定。人员进入校门时应做到“一看二问三查四测五登记”,即:一是看有无佩戴口罩;二是问询是否来自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是否属于机构相关人员;三是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情况;四是测量体温;五是采集进出人员信息并做好登记。进入机构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把关:

  1.近10天有境外旅居史人员不得进入。

  2.7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均不得进入培训机构。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所在乡镇/街道的其他地区)人员完成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后方可进入。

  3.有本土病例但是尚未划定中高风险的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的街道人员(以市指挥部评估后发布的清单为准),在完成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后方可进入。

  4.其他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相关规定属于应当实施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不得进入。

  5.福建健康码未显示绿码人员不能进入。

  6.近7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未经就医排除的,不得进入。

  五、落实健康监测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建立师生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师生健康情况。每日对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在正常营业时段落实每周抽检50%,14天完成一轮次的核酸检测要求。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非正常营业时段,如机构仍有人员办公的,应坚持按上述频次做好核酸检测,如机构无人员办公的,应将暂停营业情况向属地教育部门进行报备。2022年9月1日前,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部从业人员及学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复课开学各机构要及时开展师生入校前旅居史接触史排查,落实重点人员管控要求,特别是有家庭成员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等情况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按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报备,做好健康管理,坚决杜绝任何人带病带隐患在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或学习。

  六、加强场所管理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各学科类校外培训场所正常营业时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快递外卖要实行专区管理。教学区等重点人员活动区域要增加消毒频次并做好记录,废弃口罩要定点收集、及时处理。要严格场所限流管理,严格按照“一人一桌、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要求控制教室班生数。如有自办食堂,倡导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

  七、落实防护措施

  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做到培训场所内不聚餐,师生不串班。加强对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健康培训,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八、加强督导检查

  各区教育局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现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全覆盖巡检,形成闭环管理。对防控措施不达标的,一律暂停营业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准予营业;对符合要求的,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教育部门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或精神,按新规定精神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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