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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4 19:20:19作者:未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重点排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畅通,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强化政策落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补漏作用
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救急难”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情况紧急的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三是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对困难程度较重、需要特殊救助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四是对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镇(街道)制定综合救助方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五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原则上按不高于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三、强化便民服务,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对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暂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四、强化重点帮扶,做好困难群体的关爱服务工作
疫情期间,区县民政部门要指导镇 (街道)、村(居)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走访探视,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照料服务的,要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督促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加大探访频次,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坚决杜绝出现无人照护发生意外事件。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及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出现问题,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济南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