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提示(8月8日)

更新时间:2022-08-09 11:05:33作者:未知

玉树州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提示(8月8日)

  玉树州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提示

  一、加强主动报备。请8月1日以来有海南省三亚市、浙江省金华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7日内有其他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州(县)返州(县)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所住宾馆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来州(县)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迅速排查风险人员。请各县(市)充分利用好“健康青海”报备平台,严密排查8月1日起各疫情发生地来玉返玉人员旅居情况,并根据《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各部门立即排查追踪自8月1日以来自上述地区及其他有疫情地市风险区域旅居史的人员,发现疫情发生地来(返)玉树的要及时报送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地处省际交界的各市县要加强各交通隘口疫情排查工作力度,省外直接来玉返玉人员需在第一入境处查验“双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工作(落地检做为第1次核酸检测),并进行社区报备;各市县疫情防控部门要及时将排查到的高风险人员纳入省级疫情防控信息平台。

  三、加强风险人群管控措施。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凡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州人员,抵州时间未超7天的,主动进行“3天2检”(2次采样需间隔24小时);抵州已超7天的,以及与涉疫地区来人有接触史的人员,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严格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第一防线和有效举措,是发现风险隐患的唯一途径。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

  五、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始终将严防疫情输入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建设,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和动态,始终紧绷疫情防控之弦,切实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持州、县、乡三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始终处于运行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

  六、加强社区(村)防控管理。要进一步压实社区(村)疫情防控责任,主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农村牧区、居民小区严格落实“三级包保”“五包一”制度,建立来州(县)返州(县)人员明细台帐。

  七、减少人员流动。因近期国内疫情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我州人员非必要不赴海南省、浙江省及西藏自治区等有疫情发生的地方开展旅游、探亲等活动。

  八、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群众时刻做好个人防护,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习惯。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的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丧失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主动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

  九、加强疫苗接种。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接种疫苗能够对个体和人群形成有效保护,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有效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各县、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和单位的责任,持续推进全程接种两剂次灭活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加强针和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共同筑牢我州疫情防控免疫屏障。

  玉树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本文标签: 疫情  核酸  防控  人员  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