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开区寻次密切接触者

更新时间:2022-03-24 20:10:23作者:佚名

安庆经开区寻次密切接触者

  据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消息,2022年3月7日,收到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函告: 某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张某某,其密切接触者李某,接触方式为铁路同乘(G2697车次04车厢)(张某某座位号001B,李某座位号013B),末次接触时间3月4日。李某自述:

  1、3月4日从徐州东站乘坐G2697(04车厢013B)至安庆站,11时18分出站后入住火车站附近香山宾馆,随后未外出。

  2、3月5日8时31分乘坐出租车从安庆至怀宁海螺水泥厂办事。后从海螺水泥厂乘中巴车至安庆客运站并在附近快餐店吃饭。

  3、后乘出租车到安庆站,后乘高铁G7742(02车厢06D号)至池州,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请在以上时间段与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8日,我办接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告:

  一、3月4日17:46分至18:53分,包某某与安庆市无症状感染者周某某同乘D5515次列车(01车厢)从芜湖到安庆,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二、安庆市无症状感染者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叶某某,3月4日18时53分到安庆站,随后步行至格林豪泰高铁站店,当晚在酒店未外出。3月5日9时,步行至安庆市立医院呼吸内科看病,14时54分乘坐D5606次火车从安庆至芜湖。

  请在以上时间段与包某某、叶某某有接触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56-5354110

  安庆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3月8日,我办接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告:

  一、3月4日17:46分至18:53分,宋某某与安庆市无症状感染者周某某同乘D5515次列车(01车厢)从芜湖到安庆,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3月4日19:30到苏果超市购物,3月5日12:00左右到安庆市博物馆短暂参观,3月6日13:00左右到苏果超市购物,之后在附近老乡鸡吃饭。

  二、安庆市无症状感染者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胡某,3月6日凌晨1时许到双龙假日大酒店(房间号不详)玩游戏,中午12时退房,13时20分左右到达火车站,在附近聚沅网吧上网到15时10分,随后前往火车站候车厅,15时43分乘坐G8346次火车前往合肥。

  请在以上时间段与宋某某、胡某有接触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56-5354110

  安庆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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