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原副署长起诉知网侵权已立案,当事人:知网行为无异于盗窃

更新时间:2022-08-10 12:00:27作者:未知

新闻出版署原副署长起诉知网侵权已立案,当事人:知网行为无异于盗窃

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赵德龙

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随后知网表示将整改。8月9日,极目新闻了解到,著名散文家、学者、记者、新闻理论家、政论家和科普作家梁衡先生因知网涉嫌侵权,已委托代理公司起诉知网。


梁衡(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开资料显示,梁衡1946年出生于山西霍州,196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人民日报副总编辑、光明日报记者等职务,著有科学史章回小说《数理化通俗演义》,新闻三部曲《没有新闻的角落》《记者札记》《署长笔记》《总编手记》等新闻和散文作品,其作品多次被选入中小学教材。

8月9日,梁衡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几十年来他的许多作品被发布在网络上,偶尔他也会通过网络搜索自己的作品。早年间,一些纸质报刊文摘摘录发表他的作品,都会联系他本人,并且会支付一定费用。但如今很多网站发布他的作品,并不会和他联系,且有些网站利用这些作品营利。


梁衡(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次偶然的机会,梁衡先生使用知网查询自己的作品时,发现需要付费下载,否则只能显示作品部分。“当时你用我作品没和我说,现在我需要查询时,你到却问我要钱了,这个怎么也说不过去。”梁衡先生说,大约在2020年他开始注意到这种情况,知网方面至今没有和他有过联系。

梁衡先生表示,他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参与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方面工作,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立,一方面是方便对等引进国外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对知识分子劳动的保护和尊重。如今一些网站却在创作者不知情情况下,利用他人作品营利和实施垄断,没有体现出对创作者的基本尊重,其行为无异于盗窃。

“类似这种网络侵权情况实在太多,我没有精力逐一搜索核实。”梁衡先生说,他已授权委托宁波清威科技有限公司替他维权。据了解,梁衡先生此次诉讼涉案文章共20篇,诉讼请求包括: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余万元。

宁波清威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已收集了知网侵权证据并作了公证,向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2日,该案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其提供的《委托授权书》显示,梁衡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授权给宁波清威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知网截图

8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曾查询到,梁衡先生的《谈怎样发现美、表现美》《一个永恒的范仲淹》《圆周率是怎样算出来的》等文章,依旧被收录在知网网站。8月9日上午,当极目新闻记者再次以同样检索方法在知网查询上述相关作品时,知网已不再显示。

8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知网新闻宣传部门工作人员,欲了解梁衡先生起诉侵权、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后的整改情况等事宜,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尚未回复。

(来源:极目新闻)

延伸阅读:

"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撤诉 原告:核心诉求已实现

(原标题:杭州中院裁定准许“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撤诉 原告:核心诉求已实现)

红星新闻记者|蔡晓仪 蓝婧

编辑|于曼歌

7月31日,红星新闻从“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原告郭兵处获悉,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其20日提出的撤诉申请。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由于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向个人用户收取开放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费用,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于去年12月提交了关于“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起诉材料,今年3月21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郭兵介绍,由于其核心诉求已经实现,于是他在7月20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此前,本案被多位学界和业界专家认为是“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此次原告方撤诉,意味着本案就此告一段落。但对于知网而言,这或许只是其反垄断整改的第一步。



△资料图

发现知网查重服务不对个人开放

法学副教授提起反垄断诉讼

该反垄断诉讼案件原告方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2019年,郭兵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该案由于涉及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采集和使用问题,入选2021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10月,郭兵在参加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公益诉讼研讨会期间,有一篇论文收到有关方面的短信通知,称其投稿论文已通过初评,需要提供论文的查重报告。

随后,郭兵发现通过学校订阅的中国知网平台,无法获得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即“查重”服务)。经向所在学院、学校图书馆等部门了解,郭兵得知,中国知网并不对个人用户开放,学生只有每年毕业论文提交时教务处才向各个学院定额开放中国知网“查重”服务,教师则只能通过学校图书馆并缴纳一定费用后才能获得中国知网“查重”服务。

“经过一番折腾,我只得选择向学校图书馆缴纳相应‘查重’服务费用后,由图书馆工作人员代为‘查重’。”郭兵说。

在付费“查重”后,出于职业的敏感性,从事法律工作的郭兵第一时间进行了相关条例的检索。在与一些专业人士、律师朋友讨论后,大家一致认为,知网的行为涉嫌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向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通过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条款限定单位人员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等。”

在讨论中,郭兵还发现,虽然知网垄断一事有很多学者讨论,但并没有谁真正去提起针对知网的反垄断诉讼。“去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德馨教授状告知网擅录其论文并收费,提起的不是反垄断诉讼,而是著作权侵权诉讼。但知网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其实是垄断的问题。”


△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界面

2021年12月,郭兵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正式提交了起诉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起诉材料。诉讼请求包括:第一,被告知网在官方平台刊登道歉声明;第二,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向包括原告在内的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第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万元等。

郭兵诉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最终未能调解成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22年3月21日正式受理此案。

知网已向个人开放查重服务

核心诉讼请求已实现,原告撤诉

7月31日,红星新闻从“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原告郭兵处获悉,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其20日提出的撤诉申请。

郭兵7月20日提供的《撤诉申请书》“撤诉侵权和理由”一项显示,现因被申请人主动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向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个人用户提供查重服务(原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申请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即“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向包括原告在内的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已经得以实现,故申请撤回起诉,望贵院予以准许。

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申请。《民事裁定书》认为,郭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郭兵表示,由于中国知网已向个人用户直接提供“查重”服务,主动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核心诉讼请求已经得以实现,因此,他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据我了解,这是知网首次完成的较大的整改。”

中国知网官微6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中国知网向个人提供查重服务的公告》称,知网正在利用自身数据库行业地位,打击泛滥猖獗的“查重灰色产业”,破解畸形的高价查重难题。这是继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后,知网首次对其业务进行整改,被外界视为自身反垄断整改的第一步。《公告》还称,即日起,中国知网向个人用户直接提供查重服务。

红星新闻注意到,知网此前曾发布公告表示,查重“只可用于机构的管理流程”,“从不向任何个人销售”。对于此次开放此项服务的原因和目的,知网方表示,“过去只面向机构提供查重服务,忽略了广大个人用户学术规范自检与查新等实际需求,客观上造成了黑市与高价的问题。”


△《撤诉申请书》

在公告附件《个人查重服务常见问题》中,知网就开放个人查重原因、收费标准、论文上传后的安全性等问题进行回答。知网表示,个人版查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通行的按字符数收费的方式,定为1.5元/千字,不高于市场主流同类产品价格。为保护个人论文的安全性,个人用户上传论文查重由本人自主操作,个人信息与论文内容仅本人可见;个人送检的论文仅保存在查重专用的服务器上,30天后自动删除且不可恢复。

同时,知网继续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机构(研究生院)向研究生提供学位论文免费查重服务,免费次数由原来的人均1.5次增加到人均3次。此外,知网拟为学校指定的内部机构提供包年不限次的服务方式,作为校内正规渠道向研究生个人提供学位论文查重服务。

具垄断地位经营者

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

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律师向红星新闻介绍,垄断一般分为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签订一些协议只是造成有大量独家版权进而实现其垄断地位的原因,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地位,而是反对利用垄断地位干坏事,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判断是否垄断的关键是,知网作为具有垄断地位的主体,是否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王琼飞指出,“在这个案件中,知网涉及的问题是拒绝交易(个人查重服务)的问题,从反垄断法上说,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是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的。”据了解,此前知网曾发布公告表示,查重“只可用于机构的管理流程”,“从不向任何个人销售”。

王琼飞介绍,除本案涉及的问题,知网还涉及到签订独家版权,不公平高价的问题,也是目前用户声讨的重点。从反垄断法上讲,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是不能定价过高的,一旦被认为构成不公平高价行为,则将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在王琼飞看来,本案件仅仅只是解决知网问题的一小步,但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却是一大步。“期待这个案件,能够从法律层面为我们对类似知网这样的行为,确立一些规则,能指导行业的顺利发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宋河发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真正的问题是知网的垄断,“这是目前学术界一直热议的一个问题。”

“例如知网签订独家授权协议,实际上阻碍了其他平台使用和传播的机会。看似保护了出版者的利益,但由于互联网平台的竞争性,这种对其他互联网平台产生的排除,限制了公平竞争。”宋河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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