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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12 10:32:26作者:佚名
昌平区未来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的公告
北京未来科学城昌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未来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以下简称未来慧园项目),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京建法〔2018〕13号)、《昌平区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昌政发〔2021〕3号)要求,现开放申购登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未来慧园项目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C-1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四至:东至鲁疃东路,南至英才南二街,西至鲁疃路,北至英才南一街。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74620.3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6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805.32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102642.4平方米,房屋为全装修交房。本次配售房源为1061套,其中约88平方米两居809套、约119平方米三居252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32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未来慧园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暂行办法》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项目申购前,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暂行办法》及评估报告,本次配售的未来慧园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持有产权份额比例为70%,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30%产权份额。
(三)购房款计算方式
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销售价格×房屋建筑面积。以未来慧园项目为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某套销售价格为3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32000元/平方米×90平方米=2880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70%。
三、房源配售、申购家庭分组安排及认定标准
上述项目共1061套房源,将面向四组人员分别配售,按组别摇号,并按摇号顺序分组选房,摇号及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
(一)第一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昌平区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的单位中,于申购当月在昌平区社保缴费成功的人才。
1.在昌平区范围内就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人才工程人选,获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同等级别奖项人选、获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
2.昌平区“昌聚工程”人选、昌平区“重点企业科技骨干人才”人选。
(二)第二组
就职于下列3类企业(机构)之一,并于申购当月在昌平区社保缴费成功的人才。
1.未来科学城全域170.6平方公里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并正常运营,且达到以下经济指标之一的企业(房地产、商超、餐饮行业除外):(1)2021年度在昌平区纳税超过1000万元;(2)2021年度技术服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
2.未来科学城全域170.6平方公里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并正常运营,属于2019年以来与昌平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并正常履约的企业。
3.昌平区政府为未来科学城及周边发展引进建设或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医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昌平区政府为未来科学城建设发展成立的国有企业。
认定单位:税收数据由昌平区税务局认定;技术服务收入数据以昌平区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签订协议企业由昌平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科学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等部门认定;中小学、幼儿园由昌平区教委认定;医院由昌平区卫健委认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由昌平区编办认定;昌平区政府成立的国有企业由昌平区国资委认定。
(三)第三组
在未来科学城170.6平方公里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机构(房地产、商超、餐饮行业除外)中,并于申购当月在昌平区社保缴费成功的人才。
(注:与昌平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入驻未来科学城的中央企业及其它企业,其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在昌平行政区划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视同规定范围对待)
前三组具体认定流程:由昌平区政府指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会同昌平区住建委及相关认定部门按照公告范围,对申请人及单位进行分组,然后由各认定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及标准进行认定,最后由未来科学城管委会依据各单位的认定意见确认分组名单。
(四)第四组
昌平区户籍无房家庭、在昌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东西城涉及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申请式换租四类腾退安置家庭(如符合前三组条件将按照前三个组别对应排序)。
其中,京籍家庭(除昌平区户籍以外)“在昌平区工作”的认定标准为:申请人符合限购条件并在北京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缴费区为昌平区,且于申购当月缴费成功,便可认定为“在昌平区工作”。东西城涉及四类腾退安置家庭由东西城住建委认定。
四、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至2022年8月26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前未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五、申购登记
(一)申请人员在2022年8月12日10:00至2022年8月26日17:00登录(http://gycq.zjw.beijing.gov.cn/enroll/home.jsp)进行线上申购(操作见附件2)。
注意事项:申请家庭应选择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购填报注意事项》(附件1),务必认真填报,若因漏填、错填家庭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其复核申请。同时请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北京购房指南”了解相关政策。
(二)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购流程后,均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登记信息表;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3)入选相应人才工程和获评相应称号、奖项、表彰相关获评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昌平区所取得业绩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仅第一组申请人需提供)。
2.所在单位所需提交材料
(1)在法定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骑缝公章及电子版;
(3)单位承诺声明加盖公章;
(4)单位联系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所在单位委托1名联系人负责收集本单位申请人的材料,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由单位联系人将本单位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的所有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与北七家西路交汇处未来慧园展示中心(北师大二附中路北),报送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31日早9:00-晚16:30。
(四)第四组申请人在线上申购入口按照操作流程直接申报即可。
六、资格审核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税务、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将在申购期结束后,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
(二)审核结果将在昌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经审核,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申报承诺不符的,不得参与摇号。
(三)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并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七、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销售工作全程进行监管。
(二)申请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申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出现伪造材料等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骗购等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单位)全部人员购房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
(四)对有关企业(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二)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开发建设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政府份额代持机构),其中开发建设公司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相关工作。
(三)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
1.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2.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1)购房人应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四)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购房人自住,除了符合规定情形并报请有关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确需出租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由购房人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填报,家庭成员中出现外籍人士的,应按护照中文译本公证中的中文姓名填报信息。
(六)本项目支持一次性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七)本公告附件中,房源信息、项目概况、项目情况特别提示等信息由北京未来科学城昌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京建法〔2018〕13号)、《昌平区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昌政发〔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LzTSzM-zbX-PPudFNPg2g(提取码:wlhy),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开发企业邮箱(邮箱地址:weilaihuiyuan2022@163.com)。最终以甲乙丙三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为准。
(十)本公告中提及的未来科学城170.6平方公里范围:指北至北六环,南至回南北路沿线行政村界,西至京新高速与昌平区界,东至昌平区界。(具体包括:沙河镇全域,史各庄街道全域,百善镇的六环以南区域,小汤山镇的六环以南区域,马池口镇的六环以南、京新高速以东区域,北七家镇除东三旗村、南七家庄村、燕丹村、歇甲庄村以外的其他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图(附件10)。
项目服务热线:010-81767888(早9:00-晚17:30)
监督电话:010-69707118(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