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号)

更新时间:2022-08-12 10:34:07作者:佚名

大柴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号)

  大柴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号)

  8月11日,在开展“落地检”核酸检测时发现3名初筛阳性人员,根据大柴旦新冠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安排部署,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柴旦镇区范围内实施静默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静默管理期限

  2022年8月11日18时至14日18时。

  二、静默管理范围

  柴旦镇区

  三、核酸检测人员范围及时限要求

  柴旦镇区范围内所有人员,于8月12日下午18时前完成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全体居民应严格遵守静默管理规定,除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垃圾处理、行政执法以及保障城镇基本运行的水、电、通讯等行业人员外,非必要一律不出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柴旦镇区实行足不出户、错时取物和参加核酸采样,全程戴口罩,严禁聚集。

  (二)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柴旦镇区范围内出租车暂停运行(除疫情防控需要征用的车辆外),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流动,公安机关将加派执法力量检查、引导、指挥交通。

  (三)工矿企业和邮政运输业符合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可以闭环生产经营运行,商贸企业严格管控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特殊机构管理。行委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宗教活动场所等暂停开放;行政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实行线上办公。

  (五)严格县域交通卡口查控。非必要不出柴,非必要不来柴,除保生活、保生产、保抗疫等车辆外,其他车辆原则上不进不出,过境车辆绕道通行。

  (六)取消堂食,严禁聚集性活动,严禁家庭、朋友聚会聚餐。

  以上静默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希望柴旦镇区广大居民群众理解支持,对拒不执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大柴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1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指挥部  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