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区开展2022年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更新时间:2022-03-25 00:40:32作者:未知

大连甘井子区开展2022年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关于开展甘井子区2022年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3号),现就开展我区2022年新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需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及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认定的单位除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我区的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含)之后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条件,在来连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在连申报并入选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中科院专项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以入选时间为准。

  (三)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所列标准(附件1);

  (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在连全职工作或在连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六)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七)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八)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对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填报《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或《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查报送。用人单位对材料原件核查后,填报《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4)或《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5),签署《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事项告知书》(附件6)后,在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PDF扫描件报至区公共服务中心:

  1.《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需附电子版);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以学历为认定凭证的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可用任免文件代替;在职公务员可用录用审批表及最近年度考核材料代替)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

  5.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未在连缴纳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可用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

  6.《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盖章、需附电子版);

  7.《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事项告知书》(签字盖章)。

  以上如有外文证明材料均需请在连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将翻译件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后,与证明材料原件一并提交。

  (三)公示备案。经审核认定的人选,在甘井子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办备案。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认定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方式,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的实际情况随时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向区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区公共服务中心向区人社局报送初审通过材料,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才办。

  请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时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以大连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四、待遇落实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与人才相关的安家费、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配偶就业、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等待遇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名单转送相关部门落实。

  已认定人选有离连、离职、退休等情况的,以及市内其他已认定人选流动到我区情况的,由原申报或新录用单位到区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备案。

  联系人:区公共服务中心 董振琳

  地址:松江路19号二楼大厅8号窗口

  联系电话:0411—84202799

  联系人:区人社局 陈颖、卢平

  地址:东纬路90号308室

  联系电话:0411—88152608

  附件: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

  2.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4.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5.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6.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事项告知书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8日

  附件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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